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关于核准运城市元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晋保监中介〔2008〕22号)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申报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资格的请示》(晋阳光财险 [2008]11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核准运城市元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
二、你分公司应严格遵守《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加强对兼业代理机构的管控,维护保险市场秩序。
二○○八年三月二十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关于核准运城市元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晋保监中介〔2008〕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