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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关于同意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古交市支公司等21家支公司筹建的批复


【颁发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

【发文字号】 晋保监产[2008]5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关于同意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古交市支公司等21家支公司筹建的批复
(晋保监产〔2008〕53号)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

你分公司申请筹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古交市支公司等21家支公司的请示文件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分公司筹建: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古交市支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清徐县支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小店区支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怀仁县支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应县支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阴县支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右玉县支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孝义市支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汾阳市支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交城县支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文水县支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阳县支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柳林县支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灵石县支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左权县支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谷县支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祁县支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遥县支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介休市支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顺县支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社县支公司

你分公司应在六个月内完成上述21家支公司的筹建工作,在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任何保险业务经营活动。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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