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于核准陈英豪等3人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颁发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于核准陈英豪

【发文字号】 晋保监产[2008]5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于核准陈英豪等3人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晋保监产〔2008〕51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陈英豪等三同志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人保财险函〔2008〕11号)收悉。经审核,陈英豪、刘瑞祥、张小平符合《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保险公司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在正式任命陈英豪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副总经理、刘瑞祥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张小平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总经理助理之日起10日内,将职务任命及职责分工的决定向我局报告。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