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关于同意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忻州市中心支公司筹建的批复
(晋保监产〔2008〕48号)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筹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忻州市中心支公司的请示》(国寿财险晋发〔2008〕2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分公司筹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忻州市中心支公司,你分公司应在六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在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任何保险业务经营活动。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关于同意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忻州市中心支公司筹建的批复
(晋保监产〔2008〕4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