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省建设厅2008年开展“关注民生、服务发展”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黑建纪[2008]3号)
各市(行署)建设局(建委)、建设系统归口各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省建设厅2008年开展“关注民生、服务发展”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省建设厅关于在开展“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中实行“领导干部抓点、业务主管部门抓线”的责任分工
二oo八年三月十九日
省建设厅2008年开展“关注民生、服务发展”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按照省委十届四次全会和省纪委十届三次全会部署,根据省委省政府纠风办2008年“关注民生、服务发展”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工作方案要求,结合省建设厅的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和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不正之风问题为重点,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扎实有效地开展“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加强作风建设,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服务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努力在解决群众办事难上见成效,树立高效、清廉、为民的良好形象,为推动全省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纠风专项治理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工作部署。建立健全纠风工作和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制,把纠风专题推进工作和“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工作摆上领导班子的重要日程,“一把手”亲自抓,经常研究,加强督查,努力在全省建设系统形成一个积极争创群众最满意单位的良好氛围。
(二)履职尽责,依法行政。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正确处理管理与服务的关系,强化责任意识,严格责任追究,改进行政管理,保证扎实有效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深入贯彻《行政许可法》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继续推进建设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坚持依法行政,提倡文明优质服务,简化行政许可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三)改进工作作风,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能。继续推行建设系统的城市规划、企业资质管理、城市市政公用、房地产交易与房屋权属登记、城市房屋拆迁、住房公积金等六项办事公开制度,增加办事透明度。实行一站式办公和“一条龙”服务,继续推行服务承诺制,强化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加强建设系统“五支队伍”建设,用实际行动取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信任。
(四)积极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题,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建立和完善城市住房保障政策法规体系,全面落实廉租住房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危房棚户区改造、旧小区整治等相关扶持政策,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进一步改善城乡居民的住房条件。充分发挥“行风热线”和建设系统“12319”服务热线的作用,认真办理群众的咨询和投诉,提高群众投诉办结率,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
(五)坚决纠正和查处损害群众利益和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不正之风问题。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积极组织开展“关注民生、服务发展”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认真解决城镇房屋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纠正和查处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大行业监管力度,为经济发展创造优良环境。
三、推进措施
(一)实行“领导干部抓点、业务主管部门抓线”的责任制。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厅领导班子成员分别与市(地)建设行政部门建立联系点,督促指导行风建设工作。建管处、规划处、房产处、城建处分别按照行业管理的职责范围,督促指导市(地)建设行政部门的行风建设工作。厅党组把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之中,并作为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
(二)通报情况。利用《行风建设简报》和《专题通报》适时通报全省建设系统开展行风评议活动进展情况,总结宣传市(地)建设部门开展行风评议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对“行风热线”中群众咨询和投诉以及上级交办的群众投诉件,不按时限办理,不认真调查解决,办结率低的部门和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通报发至市(地)、县(市)政府主管领导和各建设部门主要负责人。
(三)表彰先进。对积极组织开展“关注民生、服务发展”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取得显著成效的部门和单位,省建设厅予以表彰。
(四)专题推进。定期召开行风评议活动专题推进会议,听取各市(地)建设部门汇报,总结分析成绩,查找存在问题,集思广益,明确改进工作措施和目标,推动建设系统行风建设深入开展。
四、几点要求
1、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开展“关注民生、服务发展”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是省委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建设行政部门各级领导干部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把开展“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摆上重要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省建设厅成立开展“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厅党组书记、厅长担任;副组长由常务副厅长担任;成员有副厅长、纪检组长、副巡视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察室,主任由监察室主任担任。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组建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构,明确责任目标,扎实有效地开展好“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工作。
2、关注民生,注重实效。要认真搞好调查研究,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弄权勒卡、推诿扯皮、违规执法、办事不公、效率低下等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整改,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从体制机制制度上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措施,重点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积极探索解决行风问题的长效机制。
3、提高素质,树立形象。要在练内功,强素质,加强队伍建设上下功夫。通过进一步强化服务,改进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努力塑造良好形象,赢得人民群众的认可。
4、表彰先进,强化指导。要通过各种形式对开展行风评议活动的先进典型进行及时总结和表彰,大力弘扬正气,树立新风。坚持实行上下联动,加大对系统的检查指导力度,不断巩固和扩大行风建设工作成果,积极争创群众最满意单位。
附件:
省建设厅关于在开展“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中实行“领导干部抓点、业务主管部门抓线”的责任分工
一、关于“领导干部抓点”的责任分工
省建设厅领导班子成员分别负责指导市地建设部门“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厅长史殿臣负责哈尔滨市建设部门;联络员;人事教育处处长单伟立。
副厅长张永刚负责牡丹江市、鸡西市、七台河市建设部门;联络员:住宅与房地产业处处长贲振富。
副厅长庄严负责佳木斯市、鹤岗市、双鸭山市建设部门;联络员:勘察设计处处长构田滨。
副厅长杨占报负责齐齐哈尔市、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建设部门;联络员:城建处处长王旭。
驻厅纪检组组长杨春敏负责大庆市、黑河市建设部门;联络员:驻厅监察室主任韩曰军。
副巡视员李文芳负责伊春市、绥化市建设部门;联络员:建管处处长高立志。
二、关于“业务主管部门抓线”的责任分工
建管处负责督促指导各市地建设局(建委)开展“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工作。
规划处负责督促指导各市地规划局开展“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工作。
住宅与房地产业处负责督促指导各市地房产局开展“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工作。
城建处负责督促指导各市地城管局(公用事业局、环卫局)开展“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