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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0年度毕业生报到有关事项的通知


【颁发部门】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有关单位、毕业生个人: 为进一步方便广大毕业生来深办理报到入户手续,经研究,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延长毕业生集中办理报到时间 为便于毕业生办理报到手续,将原集中报到截止时间由10月29延长至11月30日,地点仍设在罗湖区宝安北路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6楼大厅。 11月29日以后,毕业生办理报到地点为: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54号窗口。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00-5:45。 二、已取得我局印发《毕业生接收函》的外省籍毕业生无法在原籍开具《户口迁移证》的处理办法 根据我省户籍迁移的有关规定,已获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印发《毕业生接收函》的毕业生入户无需在拟入户地开具《准予迁入证明》,可以直接在原籍公安部门开具《户口迁移证》后办理报到手续即可。针对部分省市毕业生户籍地公安部门要求我市公安部门开出《户口准迁》后才办理《户口迁移证》的情况,经与我市公安部门协调,按如下办法办理: 1.申请人凭本人书面《申请》(说明事由、加盖接收单位公章)、接收函、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派遣到深圳市)、身份证等证件到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人力资源配置处(市民中心c区1042、1045室)办理审批手续; 2. 申请人凭人力资源配置处的审批材料到人力资源保障局毕业生报到处办理《入户指标卡》、《毕业生介绍信》(毕业生报到时间和报到处地点见上述第一部分); 3.申请人凭上述相关证明到我市拟入户地区公安分局人口科开具《准予迁入证明》; 4.申请人凭《准予迁入证明》等资料到原户籍地办理《户口迁移证》; 5.毕业生备齐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身份证、入户指标卡、毕业生介绍信、《户口迁移证》,在我市毕业生报到处办理核准手续,由报到处工作人员在《户口迁移证》背面加盖印章后到相应派出所办理入户。 入户后请将毕业生介绍信交回在深档案保管单位,毕业生接收手续即办理完毕。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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