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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卫生局关于河南煤炭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医院改建病房楼床位费标准延续执行的批复


【颁发部门】 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郑价费函[2010]10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河南煤炭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医院: 你院《河南煤炭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医院关于床位费标准延期的请示》(豫煤建医[2010]10号)收悉。根据《关于加强我省非营利医疗机构新建改建病房楼价格管理的通知》(豫计收费[2003]1642号)文件有关规定,结合病房设施情况,经研究,现对你院改建病房楼(二楼)床位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单人间(内科,共1间) 房间设施:冷暖空调、电视机、电视柜、有线电视设备、呼叫器、摇动靠背病床、不锈钢床头柜、凳子等。 25元/床·日。 二、双人间(内科,共2张床) 房间设施:冷暖空调、电视机、电视柜、有线电视设备、呼叫器、摇动靠背病床、不锈钢床头柜。 20元/床·日。 三、三人间(内外科,共18张床) 房间设施:冷暖空调、电视机、电视柜、有线电视设备、呼叫器、摇动靠背病床、不锈钢床头柜。 15元/床·日。 请你局及时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有效期至2015年8月31日。

二○一○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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