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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通知


【颁发部门】 浙江省政府

【发文字号】 浙政办发[2010]12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省政府机构改革的实际,省政府决定整合原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成立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现将委员会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主 任:乐益民(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力社保厅厅长) 副主任:姚志文(省委组织部副部长) 朱绍平(省人力社保厅副厅长) 何杏仁(省教育厅副厅长) 曹新安(省科技厅副厅长) 田宇原(省文化厅副厅长) 张平(省卫生厅副厅长) 李锦平(省总工会副主席) 郭正钢(省军区政治部副主任) 傅炳南(省公务员局副局长) 陈卫东(省企业联合会/省企业家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 委 员:徐晓光(省委组织部人才办副主任) 丁国胜(省人力社保厅仲裁信访处处长) 周加敏(省教育厅人事处处长) 杨春民(省科技厅人事处处长) 杜毓英(省文化厅人事处副调研员) 周敏志(省卫生厅人事处副处长) 方火春(省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部长) 马佩龙(省军区政治部干部处处长) 董建春(省公务员局培训与监督处处长) 郭峰(省人事争议仲裁院副院长) 龚和艳(省劳动仲裁院院长) 徐增康(省企业联合会/省企业家协会副秘书长) 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由省人力社保厅仲裁信访处承担。省人事争议仲裁院和省劳动仲裁院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具体承担争议调解仲裁处理工作。

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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