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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省农委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要求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发部门】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

【发文字号】 黑农委函[2010]35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委机关各处(室、办、局)、直属各单位: 现将《省农委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要求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 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省农委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要求的实施意见
按照省纪委黑纪发〔2010〕32号《关于印发〈关于抓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要求落实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委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廉洁、节俭、增效”为目标,以健全制度、建立长效机制为保证,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切实保证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如期实现工作目标,努力形成提倡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良好风尚。 二、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 牵头单位:外事处、人事处 配合单位:各处(室、办、局)、直属各单位 1、严禁以各种名义用公款出国(境)旅游。 2、严格执行经费先行审批制度。2010年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不得超过2009年按规定比例压缩后的经费预算规模。 3、落实证照集中管理制度。领导干部因公、因私出国(境)证照,按规定上交外事和组织人事部门保管。 (二)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 牵头单位:办公室、财审处 配合单位:各处(室、办、局)、直属各单位 1、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编制管理规定和配备使用标准。 2、严禁豪华装饰公务用车和一人配备使用两台以上 (含两台)汽车。 3、不得利用职权向企事业单位、下属单位提出换车、借车和摊派款项买车的要求。 4、认真执行公务用车政府采购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5、加强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经费预算管理,实行在财务上单独列项和单车定额核算制度。2010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用支出不得超过2009年按规定比例压缩后的经费预算规模。 6、逐步实行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和加油政府集中采购,逐步推行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和定点加油制度。 (三)规范和改革公务接待工作 牵头单位:办公室、财审处 配合单位:各处(室、办、局)、直属各单位 1、严格报批手续,规范接待程序。公务接待严格按照标准实行工作餐,提倡自助餐。 2、公务接待活动原则上到出差和会议定点饭店进行。 3、加强公务接待经费预算管理,认真落实公务接待经费在财务上单独列项制度。2010年公务接待费用支出不得超过2009年按规定比例压缩后的经费预算规模。 4、严禁以组织或参加会议、学习、培训、联谊活动等名义用公款相互宴请和用公款请客送礼。 5、严格审核领导干部参加会议、学习、培训期间的费用支出,不得报销同乡会、校友会等各种联谊活动的费用。 (四)从严控制楼堂馆所建设 牵头单位:办公室、财审处 配合单位:直属各单位 1、严禁超预算超标准装修办公用房。 2、严禁借建造业务用房之机违规建设办公用房。 3、2010年底前,一律不得新建、翻扩建、迁建、购置办公楼及培训中心,宾馆、招待所等楼堂馆所。 4、严禁为领导干部超标准购买、建造、装修住房。 (五)认真解决各种庆典、节会、论坛过多过滥问题 牵头单位:机关党委、财审处、办公室 配合单位:各处(室、办、局)、直属各单位 1、严格审批程序和经费审核,未经批准一律不得举办、参与和赞助举办各种庆典、节会、论坛、商业演出等活动。经批准举办的,从严控制规模和经费支出。 2、社团、中介机构、企业等举办的此类活动,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出席、不题词、不发贺信贺电。 3、开展专项治理,严肃查处滥用财政资金、向企业和个人摊派费用举办庆典、节会、论坛活动等问题。 (六)进一步控制一般性支出 牵头单位:财审处、办公室 配合单位:各处(室、办、局)、直属各单位 1、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模、经费,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和范围。 2、各类会议经费支出要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3、能用发文形式解决问题的就不开会,同时要充分利用农业信息网发文,一般不再下发纸质文件。 4、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用于个人消费的贺卡、挂历。 5、严禁以各种名义向企事业单位和下级单位转嫁、摊派和报销费用。 (七)继续开展治理“小金库”工作 牵头单位:财审处 配合单位:各处(室、办、局)、直属各单位 进一步加大对“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力度,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从资金源头上堵塞漏洞。 三、工作要求和措施 1、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处(室、办、局)、直属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党政机关厉行节约的重要性,切实摆上重要议程,研究制定贯彻措施,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对厉行节约要求的落实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搞好工作配合,保证工作有效开展。 2、统筹安排,营造氛围。各处(室、办、局)、直属各单位要把落实厉行节约要求与开展的作风建设、学习贯彻《廉政准则》和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年等活动结合起来,合理安排,统筹兼顾,做到两不误、两促进。要大力宣传厉行节约的典型事例,曝光奢侈浪费的不良现象,努力营造“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良好氛围。 3、强化督查,注重实效。各处(室、办、局)、直属各单位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检查活动,发现违反规定行为,要严肃查处。要注重整章建制,堵塞管理上出现的漏洞,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从源头上防止奢侈浪费行为的发生。 各牵头单位要在11月10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报送机关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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