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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新农村市场体系发展规划(2010-2013年)实施方案


【颁发部门】 凉山彝族自治州政府

【发文字号】 凉府办函[2010]22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农村市场体系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繁荣农村市场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统筹城乡发展,全面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对于促进农民增收,引导农村消费,推动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确保农村经济稳定增长和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新农村市场体系发展规划(2009-2012年)的通知》(川办发〔2009〕53号)文件精神制定。(列首者为牵头部门)。 一、组织领导 凉山州新农村市场体系发展规划,在州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牵头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二、总体目标 到2013年,全州农村市场流通基础设施基本健全,农产品产销对接信息服务平台、“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化管理平台、农村市场运行监测体系逐步建成,农产品、生活消费品、农业生产资料和再生资源等流通网络趋于完善;全州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15%,力争达到220亿元,限额以上连锁率达到18%;全州重点培育年交易额上亿元的商品批发市场3个,年销售上亿元的流通企业1家。 三、总体布局 建设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骨干、村为基础的农村市场体系,满足农民基本需求,布局与新农村不同类型村落相适应的生产和生活服务流通网络。 (一)依托会理、会东、宁南、德昌、西昌、冕宁、普格、盐源、越西等县市优质烤烟;宁南、会东、冕宁、西昌、德昌、普格等县市优质蚕茧;宁南、会东、德昌等县甘蔗;西昌、德昌等县市观赏花卉和工业原料花卉;安宁河流域六县市的早熟和反季节蔬菜;以及富集的中药材、优质苹果、石榴、甜橙等特色资源,建设(改造)一批具有特色和品牌效应的产地型农产品批发市场。 (二)依托“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农超对接”等惠民工程,在全州乡村建立、完善日用消费品销售和农产品进城的互动流通网络体系。 (三)依托农业生产资料配送体系建设,在全州乡村发展农资现代流通网络体系。 (四)依托社会服务功能,发展农村社区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农村社会服务事业,提高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丰富农民物质文化生活。 四、主要任务及建设项目 (一)发展以产销对接为基础的农产品流通体系。 1.建设和改造农产品批发市场。加快全州现有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在西昌、会理、德昌等县加快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改善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交易、仓储、加工和运输设施条件,完备市场信息服务、检验检测、质量追溯、绿色环保、安全监控功能。逐步推行电子结算,提高流通效率。使安宁河流域县市与其它县、城市与农村、产地与销地协调发展,建设各具特色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网络,增强区域辐射带动能力。到2013年,发展西昌、会理、德昌等县市年交易额上亿元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各1个。(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农办、州发展和改革委、州国土资源局、州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州农业局、州工商局、州畜牧局、州粮食局) 2.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鼓励和支持农产品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深加工企业和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加快发展冷链物流、第三方物流,提高农产品物流专业化水平,保障农产品质量。到2013年,支持西昌市汇川农产品物流市场有限公司、西昌市广平农产品有限公司、德昌蔬菜藏业有限公司完善冷藏、仓储、运输、零售终端设施。(责任单位:州发展和改革委、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农办、州商务局、州国土资源局、州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州农业局、州工商局、州畜牧局、州供销社) 3.推行农超对接流通方式。引导大型连锁经营企业、农产品流通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对接,拓宽对接渠道,创新对接机制,构建多元、长效、稳定的产销对接新模式。到2013年,组织引导2-3户大中型连锁经营企业、农产品流通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对接,搞活农产品流通,打造农产品品牌,保障质量安全,构建和谐共赢的产销关系。(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州财政局、州农业局、州工商局、州供销社、中国电信凉山分公司) 4.加快生猪屠宰行业升级改造。按照《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5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四川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11号)的要求,控制定点屠宰厂(场)数量,压缩小型手工屠宰场点,推进定点屠宰企业整合和升级改造,提高检疫检测、质量控制和无害化处理能力,保证猪肉质量安全。到2013年力争完成全州县市城区定点屠宰厂(场)的技术改造升级。(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工商局、州畜牧局、中国电信凉山分公司) 5.促进民族贸易商品市场服务体系建设。健全消费品、农资销售服务网点及市场,建立边销茶和生活必需品物资储备,满足少数民族购买日用消费品、民族特需商品和生产资料的需要,促进民族贸易发展。(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民宗委、州农业局、州工商局、州畜牧局、州供销社) (二)发展以连锁经营为基础的生活消费品服务体系。 1.构建消费品现代流通网络。适应新农村建设加快推进和农村消费升级的要求,依托“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家电汽车以旧换新”等惠民工程,整合多方市场网络资源,构建快捷、便利、安全的消费品流通网络,实现农家店在全州乡村的基本覆盖。到2013年,全州累计建设改造“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2000个,覆盖全州90%乡镇及40%行政村。(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州财政局、州工商局、州地税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州邮政局、州粮食局、州国税局、州供销社、州烟草公司、中国移动凉山分公司、中国电信凉山分公司) 2.建设农村商贸综合服务中心。适应城镇化建设、彝区三房改造和灾后重建带来的农村集中居住新变化,在有条件的乡镇和行政村集中居住区,建设改造一批集商品销售、信息服务、文化服务、农村中介等功能于一体的商贸综合服务中心。到2013年在有条件的乡镇和行政村集中居住区建设、改造农村商贸综合服务中心1-2个。(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州财政局、州工商局、州地税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州邮政局、州粮食局、州国税局、州供销社、州烟草公司、中国移动凉山分公司、中国电信凉山分公司) 3.建设改造农村商品配送中心。完善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配送中心为主体的农村商品配送中心建设,实现农家店配送全覆盖。健全配送中心功能,增强商品采购、储存、调运和信息管理的技术能力,强化对农家店经营、商品质量和应急供应的保障作用。同时建立依托邮政配送和专业配送的基层支撑体系。到2013年全州累计建设面向“万村千乡”农家店配送中心18个。(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州财政局、州工商局、州地税局、州国税局、州供销社、州烟草公司、中国移动凉山分公司、中国电信凉山分公司) 4.打造县城商业中心。建设以特色商业街、商业综合体为核心的县城商业中心,优化县城商业中心业态结构,提升服饰、家电、家具、建材、汽车等商品消费服务水平,扩大文化娱乐、住宿餐饮、美容美发等服务消费领域,形成基本满足城乡居民对日用消费品、耐用消费品和服务消费需求的新型商圈,带动县域商贸服务业发展。到2013年,全州重点打造综合型商业街10条、特色专业街30条。(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国土资源局、州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州统计局、州工商局) 5.改造提升农贸市场。按照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依据国家质监总局、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商务厅《四川省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治理标准(试行)》,推动全州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建设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的农贸市场,完善功能、配套设施、优化环境、规范管理,满足消费需求,保障消费安全。到2013年,在全州城乡建设和改造升级17个标准化农贸市场,其中争取列入省“双百市场工程”项目支持4个。(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国土资源局、州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州环保局、州农业局、州工商局、州质监局、州畜牧局、州供销社) 6.发展农村社区生活服务业。适应城镇化和农村居民聚居形态及居住条件的新变化,建设业态适度集中的社区服务业,形成各具地方特色的社区服务中心区。拓展社区生活服务领域,充实文化消费、家电维修、家政服务、餐饮、信息通讯等服务功能,便利居民日常生活,拉动居民服务消费。到2013年,引导有实力的企业,在中心集镇和农村居民聚居区建设改造农村社区服务业网点10家。(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商务局、州文化影视新闻出版局、州工商局、州供销社) (三)发展以信用管理为基础的生产资料流通体系。 1.发展农资现代流通网络、流通方式。以服务农业产业化为重点,整合农资流通网点资源,合理布局“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资农家店,引导农资经营与农技服务相结合,完善农资配送服务体系,大力推行农资品牌化、连锁化经营,改善农资流通秩序。到2013年累计建设和改造农资农家店800个,覆盖全州60%的乡镇。(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农业局、州工商局、州供销社、四川省农村信用联社凉山办事处、州邮政局、中国电信凉山分公司) 2.完善农资配送服务体系。推进农资连锁经营,发展以县级配送中心为支撑的县、乡、村多级配送网络,形成以集中采购、统一配送为核心的营销保障体系。支持农资流通企业建立农资质量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农资流通过程质量管理,完善农资放心流通的技术控制。到2013年建设和改造农资配送中心2-3个。(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农业局、州工商局、州供销社、四川省农村信用联社凉山办事处、州邮政局、中国电信凉山分公司) (四)发展以回收站点为基础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1.建设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按照利于流通、方便交售的原则,推行定点回收与流动回收相结合的流通服务方式。鼓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在乡镇、社区人口聚居处建立回收站点,设立固定回收设施。到2013年全州在县和农村建设再生资源回收站点3-5个。(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环保局、州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州工商局、州供销社、州邮政局) 2.建设再生资源市场。在县城规划建设再生资源市场,按标准完备储存、分拣、打包、交易、初级加工、信息处理等设施,形成功能完善、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的再生资源集中交易平台。规范再生资源流通秩序,提高环境保护水平。到2013年在西昌市和会理县各规划建设一个再生资源市场。(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环保局、州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州工商局、州供销社、州邮政局) 3.发展回收物流服务。按照集约发展的原则培育再生资源回收物流服务市场,鼓励地域性回收物流或综合利用的龙头企业加快发展再生资源回收物流,促进循环经济发展。(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环保局、州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州工商局、州供销社、州邮政局) (五)发展以信息化为基础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1.搭建农村市场信息服务平台。坚持以信息化带动农村市场体系现代化,建设农产品产销对接信息服务平台,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主要对象开展县域农产品“卖难”预警、农超对接等服务,促进产销对接的健康发展。到2013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与配送中心信息管理平台基本建成。(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州经信委、州财政局、州农业局、州供销社、中国电信凉山分公司) 2.建设农村市场运行监测体系。建设由县市工作平台、监测样本市场和企业构成的农村市场运行监测体系,改进信息采集技术手段,提高农村市场预测预警能力。建立信息发布制度,加强农村市场供应与需求的走势分析预测。通过信息引导促进市场机制发挥作用,推动农产品流通,扩大农村消费。(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州农业局、州统计局、州供销社) 3.完善农村流通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强化县级商品质量监督机制,健全检验检测机构,引导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流通企业、农贸市场开展质量检测。加强从田头到餐桌全程监管,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信息体系。(责任单位:州质监局、州工商局、州商务局、州农业局、州畜牧局) 4.发展农村金融服务业。创新农村金融服务,支持各类金融组织向农村延伸网点开展业务。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积极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拓宽农村流通业融资渠道。鼓励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银行发展农村小额信贷,扩大对农村流通业的服务范围。引导担保公司发展面向农村流通企业的信贷担保,帮助企业解决融资困难。鼓励保险行业及代理公司拓展农村市场,为农业生产、生活提供保险服务。(责任单位:州政府金融办、人行凉山分行、凉山银监分局、州商务局) 5.发展农村社会服务事业。加快发展农村社区文化、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事业,提高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丰富农民物质文化生活。增强县乡文化机构、文化设施和新华书店服务功能,加强农村文化市场服务网络建设,提升农村文化服务能力。加快乡镇出版物销售网点、村级农家书屋和乡村出版物流动服务网点建设,逐步完善城乡出版物销售服务体系。加强农村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搞好农民和农民工培训,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责任单位:州文化影视新闻出版局、州教育局、州卫生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保障措施 (一)完善基础设施。加快农村公路、电力、自来水、广电、通讯等网络建设,保障农村道路和信息网络畅通,提高农村供电和供水稳定性,为扩大农村消费创造条件。 (二)促进农民增收。认真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加强对农民技能技术培训,因地制宜大力发展农村一、二、三产业和劳务输出,提供更多创业和就业机会,帮助农民多渠道增加收入,促进农村消费能力稳定增长。 (三)健全农村社保。完善农村低保、养老保险制度,积极开展农村新型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不断扩大新农村合作医疗参加面。稳定消费支出预期。 (四)加强财税扶持。综合运用贴息、补助和奖励等多种方式引导社会资金加大投向农产品流通、商品配送、基层网点等急需项目的建设。按照现行税收政策规定进一步落实对农产品和农资流通、冷链项目、连锁经营等税收支持政策。 (五)加强金融支持。进一步建立完善银政合作平台、银企对接机制,引导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新品种、拓展新业务,广泛参与和支持农村市场体系项目建设和流通业发展。 (六)保障要素供给。对列入规划鼓励建设的重点工程项目,在用地上给予优先安排。保障农村流通业用电、用水供应,对鼓励发展的项目逐步推行与工业同网同价。 (七)降低行政收费。针对农村流通运距长、网点分散、批量小、经营保本点高、配送成本高和农产品流通损耗大等实际困难,对农村流通业适当降低行政性收费标准。 (八)规范市场秩序。进一步健全市场准入和溯源制度,加强农村市场商品质量监测,着力保障农村食品、药品安全消费和农资、家电放心消费,有效保护农业生产和农民切身利益。 (九)加强舆论宣传。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新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在带动产业发展、助农增收、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等方面重大意义的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引导社会各方和广大农民理解、支持和参与新农村市场体系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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