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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旅游局关于实施“城乡清洁工程”--旅游景区(点)环境卫生整治的工作方案


【颁发部门】 太原市旅游局

【发文字号】 并旅发[2008]1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太原市旅游局关于实施“城乡清洁工程”--旅游景区(点)环境卫生整治的工作方案
(并旅发[2008]11号)


为认真贯彻《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创建宜居城市活动的意见》和中共太原市委九届三次全会《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快科学发展建设现代宜居城市的决议》精神,全面提高我市旅游景区标准化管理水平,促进旅游经济快速发展,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意见》,现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的现代宜居城市为奋斗目标,以振兴旅游经济为根本出发点,以解决景区及景区周边“脏乱”为切入点,全面加强旅游景区清洁建设,为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文明和谐城市、现代宜居城市奠定良好的环境卫生基础。

二、组织领导

为实施“城乡清洁工程”--旅游景区(点)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太原市旅游局成立旅游景区清洁建设领导组。

组 长:
刘 鹓

常务副组长:
黄道义

副组长:
赵金英 张耀民 李晓玉

成 员:
王少华(办公室主任)

张 莹(行业管理处处长)

任健儒(市场处处长)

刘小平(规划统计处处长)

黄建宏(政策法规处处长)

张贵河(纪检监察室主任)

赵春良(机关总支副书记)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旅游景区(点)环境卫生整治的配合、协调、督促等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刘小平

办公室副主任:黄建宏

成员:乔玉萍张利红

三、工作职责

(一)制定工作方案,配合责任部门制定环境秩序整治标准。

(二)配合责任部门开展旅游景区清洁建设督导检查。

四、整治标准

参照国家a级景区评定标准及国家工农业旅游示范点千分考核内容,制定景区环境卫生秩序整治标准。

(一)环境卫生。景区场地无乱堆、乱放、乱建现象,施工场地维护完好、美观。游览场所地面无污水、无污物,气味清新,无异味。建筑物及各种设施设备无污垢、无剥落。

(二)废弃物管理。污水排放达标,排放设施齐全完好。垃圾处理能做到日产日清,清扫器具美观整洁,与景观环境相协调。垃圾箱外观整洁,数量充足,造型美观。

(三)吸烟区管理。划分合理,管理到位,标志清晰,措施明确。

(四)食品卫生。景区内食品卫生符合国家规定。餐厅、酒吧、冷饮店及操作间空间整洁,餐具、饮具、厨具消毒处理,分类存放。

(五)厕所卫生。空间整洁,无异味,无污物,洁具完好,能满足游客需求。

五、检查督导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意见》的推进阶段和行动计划的时间安排,配合责任部门积极开展宣传发动、集中清理、全面整治、重点治乱等项工作,太原市旅游局组成2个督导组,由局纪检组长张耀民 、副局长黄道义分别担任督导组组长,带领有关处室人员深入景区进行检查督导,特别是对已申报a级景区的旅游点严格按照a级景区评定标准进行检查,并以此作为a级景区资格评定依据之一。为巩固集中整治成果,创造太原良好卫生环境和市容秩序打下坚实基础。

太原市旅游局
二00八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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