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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市长、副市长工作分工调整的通知


【颁发部门】 河池市政府

【发文字号】 河政发[2008]1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市长、副市长工作分工调整的通知
(河政发[2008]12号)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驻河池中直、区直各单位:

鉴于市政府领导工作变动,现将市长、副市长工作分工调整通知如下:

谢志刚市长

领导和主持市人民政府全面工作,主管机构编制、监察、财政、审计、武装委员会等工作。

黄卫革常务副市长

协助市长负责市人民政府常务工作,协助市长分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法制、政府应急、政府督查、信访、财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经委、国有资产管理、环境保护、房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接待、机关事务管理、驻外办事机构、行政服务中心、纠风、糖办等方面工作。

联系国税、地税、银行、保险、证券、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供电、石油等部门。

徐 贵副市长

协助市长分管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人口和计划生育、民政、民族、档案、地方志等方面工作。

联系邮政、通讯、无线电、食品药品监督、科协、文联、残联、老龄等部门。

冯国平副市长

协助市长分管商务、招商促进、旅游、外事、物资、台办、工业园区等方面工作。

联系工会、妇联、共青团、妇女儿童、工商联、宗教、侨办等部门。

战明国副市长

协助市长分管矿山开发和管理、安全生产、交通、公安、司法、国家安全、调处、茂兰矿区广西籍居民回迁广西、广西河池民航机场建设办公室(广西河池机场有限公司)等方面工作。

联系铁路、公路、海事、烟草、盐务和驻河池部队、武警、法院、检察院等部门。

罗建文副市长

协助市长分管发展和改革、统计、物价、国土资源、建设与规划、市政管理、城投公司、人民防空、地震、库区移民等方面工作。

联系国家统计局河池调查队,龙滩电站建设及岩滩、大化电站扩容项目建设。

陈彩虹副市长

协助市长分管农业、林业、水产畜牧兽医、水利、粮食、供销合作、农机、扶贫开发等方面工作。

联系气象、检验检疫、水文等部门。

姚志祥副市长(挂职)

协助市长分管工业、国有资产管理、环境保护、行政服务中心等方面工作。

邹平波市长助理

协助市长分管重大项目建设,协助战明国副市长分管安全生产、交通、公安、司法、国家安全、调处、茂兰矿区广西籍居民回迁广西等方面工作,协助冯国平副市长分管招商促进工作。

二○○八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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