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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深圳市老虎坑垃圾卫生填埋场沼气利用CDM项目上网电价的批复


【颁发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粤价[2010]年22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广东电网公司: 深圳市发展改革委报来《关于深圳老虎坑垃圾卫生填埋场沼气利用cdm项目上网电价及接网费用的请示》(深发改〔2010〕1588号)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发改价格〔2006〕7号)规定,现核定深圳市老虎坑垃圾卫生填埋场沼气利用cdm项目的上网电价为0.689元/千瓦时(含税),自发电机组正式投入商业运行之日起执行。关于该项目的接网费用加价问题,请补充项目业主建设投资接网工程的相关证明材料后另行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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