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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度全省利用省外资金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颁发部门】 安徽省政府

【发文字号】 皖政秘[2010]31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9年,全省上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努力扩大经济合作交流,全省利用省外资金工作取得可喜成绩,全年实际利用省外资金4639.7亿元,增长43.8%;省外投资亿元以上大项目2890个,实际到位资金2214.9亿元,分别增长83.9%和40.4%。为表彰先进,省政府决定对2009年度全省利用省外资金工作成绩突出的54个先进单位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在新的起点上再创佳绩。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积极开拓,迎难而上,扎实做好2010年利用省外资金工作,为扩大开放、加速安徽崛起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附件:
2009年度全省利用省外资金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一、先进市(9个) 合肥市、芜湖市、安庆市、宣城市、滁州市、铜陵市、宿州市、巢湖市、蚌埠市。 二、先进县(市、区)(45个) 一类县(市、区)28个: 合肥市包河区、芜湖县、宁国市、南陵县、繁昌县、合肥市瑶海区、铜陵市铜官山区、广德县、肥西县、芜湖市弋江区、合肥市庐阳区、天长市、肥东县、无为县、合肥市蜀山区、淮北市杜集区、来安县、铜陵市郊区、和县、马鞍山市花山区、长丰县、当涂县、枞阳县、芜湖市鸠江区、马鞍山市雨山区、濉溪县、凤台县、阜阳市颍州区。 二类县(市)12个: 凤阳县、全椒县、郎溪县、泗县、定远县、怀远县、灵璧县、萧县、蒙城县、庐江县、霍邱县、东至县。 三类县(市)5个: 泾县、绩溪县、歙县、休宁县、潜山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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