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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举办首届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的通知


【颁发部门】 山东省政府

【发文字号】 鲁政办字[2010]16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宣传展示我国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文化部与山东省人民政府定于2010年10月在济南市举办首届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本届博览会以“保护传承、合理利用”为主题。为促进生产性方式保护,博览会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如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类项目)的展览为重点,采取实物展示、图片展览、多媒体演示、代表性传承人现场制作、销售等形式,充分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独特魅力,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融入当代、融入民众、融入生活,推进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合理利用。 二、活动时间 2010年10月15日至10月18日 三、活动地点 济南市。 四、主(承)办单位 (一)主办单位:文化部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济南市人民政府 山东省文化厅 五、展会内容 博览会主要活动包括:博览会开幕式、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展示活动及交易签约仪式、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高层论坛、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园奠基仪式、博览会闭幕式暨颁奖晚会等。 六、参展方式 博览会主会场设在济南舜耕国际会展中心(舜耕路28号),展览面积8700平方米。会展中心设有700个标准展位,均免费提供给参展单位。分为两大区域,a区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展示区,b区为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展示区。全省17市均分配一定数量的标准展位,由各市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参展,并对本市展区统一进行特装设计和布置展览展示活动。博览会组委会对参展项目给予一定经费补助。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举办本次博览会,对于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促进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具有重大意义,也是我省建设经济文化强省的重大举措。各市、各单位要将组织参加博览会予以高度重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组织具有本地特色的市级以上,特别是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和传承人参展、参演。 (二)加强保障工作。各地要制订经费保障等相关政策措施,在博览会期间依托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组织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活动,营造“当好东道主、办好博览会”的热烈氛围,确保把博览会办成保护文化遗产、守望精神家园的盛会,办成弘扬优秀文化传统、丰富群众文化生活的盛会,为推进我省经济文化强省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三)加强安全工作。各市要高度重视参加博览会的各项安全工作,在参加博览会活动过程中,加强对人员、物品、场所的严格管理,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确保人员、物品和各项活动安全有序进行。(联系人:蔡焱 联系电话:0531-86568881 15615716677)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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