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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房地产估价机构的估价报告质量进行抽查的通知


【颁发部门】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字号】 黔建房通[2010]42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州、地)住建局(房管局),各房地产估价机构: 为加强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规范房地产估价机构的市场行为,加强房地产估价报告质量管理,结合房地产估价机构市场行为监督检查活动,决定对我省房地产估价机构的房地产估价报告质量进行抽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抽查范围及数量 范围:房地产估价机构2009年、2010年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 数量:房地产估价机构根据本机构专职房地产估价师人数确定提供估价报告的数量。每一个专职房地产估价师都应提供估价报告。由于每一份估价报告应由两个以上估价师完成,所以,一份估价报告可视为两个估价师提供,但同一估价师提供估价报告数量不能超过两份。 二、报告质量评审 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从贵州省房地产评估专家委员会抽取专家组成评审组对各估价机构提供的报告进行评审,评审意见由评审组确定,评审结果将在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上公布。 三、本次抽查是我省房地产估价机构市场行为监督检查内容之一。不按规定提供估价报告或估价报告质量抽查不合格的,视为该估价机构市场行为监督检查不合格。 四、请各市(州、地)地住建局(房管局)及时通知辖区内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做好准备工作。估价报告与市场行为监督检查资料一起报送。 联系人:陈少鸿,联系电话:(0851)5360230。

二〇一〇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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