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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领导小组章程》的通知


【颁发部门】 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县、自治县党委、人民政府,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有关部门: 《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领导小组章程》已于2010年8月29日经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o年九月三十日
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领导小组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规划纲要》(发改社会〔2010〕1249号,以下简称《规划纲要》)要求,结合海南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的领导和决策机构,主要负责组织推进《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4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和《规划纲要》的贯彻落实,决定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重大事项。 第三条 领导小组围绕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目标和主要任务,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若干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0〕123号)和《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决定》(琼发〔2010〕2号)的工作分工,督促检查各市县、各部门的执行情况,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各项政策和重点项目的贯彻落实。
第二章 领导小组职责和设置
第四条 领导小组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组织推进《若干意见》和《规划纲要》的贯彻落实; (二)制定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重大政策和重大举措; (三)审定海南省旅游规划委员会上报的重大旅游规划; (四)审定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重大旅游项目; (五)听取海南省旅游规划委员会的工作汇报; (六)督促检查各市县、各部门贯彻落实《若干意见》和《规划纲要》的工作情况; (七)决定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条 领导小组设组长1名,第一副组长1名,副组长2名。组长为省委书记,第一副组长为省政府省长,副组长为省委、省政府相关领导。 第六条 领导小组实行集体领导,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研究决定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 领导小组成员由省委政策研究室、省政府研究室、省发展改革委、省旅游委、省农业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省公安厅、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海洋渔业厅、省外事侨务办、省林业局、省工商局、省农垦总局、海口海关、人行海口中心支行等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根据领导小组会议议题需要,可邀请有关省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领导列席会议。 第八条 根据工作需要,领导小组成员可按程序进行相应调整。 第九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旅游委。 第十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办公室主任由省旅游委主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人选由办公室主任提名,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三章 工作机制
第十一条 领导小组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主持或组长委托副组长主持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出席人员包括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和成员。 领导小组会议原则上每二个月召开一次。领导小组组长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决定召开领导小组会议。 第十二条 领导小组研究讨论议题的确定,由海南省旅游规划委员会、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后提交领导小组决定。 第十三条 领导小组作出的决议、决定,以会议纪要的方式予以确认。会议纪要须经领导小组组长或组长委托副组长审核后签发。 领导小组会议决定的事项由海南省旅游规划委员会和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第十四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会议资料的印制、管理、信息发布、存档工作。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经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十六条 本章程如需修改,应经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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