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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复方感冒灵颗粒最高零售价格的批复


【颁发部门】 湖南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湘价函[2010]15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郴州市物价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调整湖南三九南开制药有限公司复方感冒灵颗粒药品价格的请示》收悉。考虑到近一年来金银花等原材料价格上涨幅度较大,企业生产成本增加的实际情况,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经研究,同意湖南三九南开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复方感冒灵颗粒最高零售价格调整为11.5元/盒(14g*9袋)。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湘价消〔2009〕125号文件核定的原该产品价格同时废止。

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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