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农委、旅游局(委): 现将《农业部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和全国休闲农业示范点创建活动的意见》(农企发〔2010〕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加快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的重要意义。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是充分利用农业生产过程、农民生活和农村生态,为消费者提供休闲、观光、体验等服务,实现农业多功能、高效益的新型产业。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是进一步拓展农业功能、调整农业结构、改善农村环境、促进生态保护、扩大农民就业、推动城乡互动、促进新农村建设、增加农民收入、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不仅可以促进农民就业增收,而且可以带动农村二、三产业,特别是农村服务业的发展,促进农业产业转化升级和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开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休闲农业示范点创建活动,是以典型引路,进一步推动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全面拓展农业的观光休闲、生态保护、文化传承等功能,带动经济增长,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农业部和国家旅游局已把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产业上升为国家战略,作为破解“三农”问题的战略支撑点,建设新农村和小康社会的有效载体,促进旅游业发展新的增长点。我省是农业大省,也是旅游大省,把丰富的农业资源和旅游资源有机结合,开发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具有广阔的发展潜力和前景。各级农业、旅游部门一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我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组织开展全国、全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示范点创建工作 (一)总体目标:从今年开始,用3年时间,争创3-5个国家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10个示范点;创建10-15个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50个省级休闲农业示范点;打造3-5条省级休闲农业精品线路。2010年将组织申报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2个、示范点5个;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5个、示范点15个。省级示范县、示范点由省农委、省旅游局联合授予“安徽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安徽省休闲农业示范点”牌匾。从2011年开始,申报国家级休闲农业示范县、示范点从省级休闲农业示范县、示范点中择优推荐。 (二)主要措施: 1、成立全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创建工作组。省农委会同省旅游局成立全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创建工作组,组长由省农委副主任许伟担任,副组长由省旅游局副局长时林华担任,创建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农委特产处。各市、县农业、旅游主管部门要成立创建工作组,明确创建工作机构,结合本地实际,提出创建工作思路、目标和工作措施,加强协作配合,切实做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示范点创建相关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等工作,逐步形成政府规划引导、农业与旅游部门联合推进、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 2、抓好统筹结合。在开展推进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创建工作中,要因地制宜,注重与主导特色产业发展、一村一品、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通过开展各类文化节、采摘节、传承文化、民俗风情活动,古村(镇)和古民居保护、农家乐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形成合力,促进发展。要有效整合旅游资源,统筹规划旅游线路,使分散的休闲、旅游景点相互衔接、客源互动、利益共赢。 3、强化规范管理。各创建县(市、区)农业、旅游部门要制定休闲与乡村旅游管理办法,加强示范点在运行机制、经营场所、接待设施、内部规章制度、环境保护、服务质量、休闲项目等各个方面规范管理,引导诚信经营和优质服务,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强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人才培训,逐步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专业队伍,实现休闲与旅游农业又好又快发展。 4、打造特色品牌旅游产品。旅游产品的开发是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充分发挥我省丰富的资源优势,通过开发、合作、引进等多种形式,发展休闲、旅游产品,通过农产品精深加工、改进包装,提高产品档次,把名特优农产品打造为休闲、旅游产品,提升农产品附加值,拓展农产品市场,引导休闲消费。 5、加强宣传推介。通过各类宣传媒体大力宣传,扩大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要重视营销策划,做好旅游产品的包装和推介工作,完善营销网络。通过举办活动、媒体宣传、海外推介等方式,进一步提升我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的知名度和吸引力。省农委、省旅游局将选择部分建设较好、有一定知名度的休闲旅游农业示范点,开展以“欢乐乡村游”为主题的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系列活动,加强宣传、扩大交流、形成品牌。 三、申报条件及程序 (一)全国示范县、示范点申报条件及程序 1、全国示范县:县农业、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对照申报条件(按农业部、国家旅游局通知要求),对本县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向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申报建议,县政府同意后,填写《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申报表》,附本县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情况、发展规划等综合材料,经市农业、旅游部门审核同意,联合向省农业、旅游部门推荐,省农业、旅游部门组织初审、考评,择优向农业部、国家旅游局推荐。 2、全国示范点:休闲农业单位对照创建条件(按农业部、国家旅游局通知要求),在自我评估的基础上,自愿向县级农业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全国休闲农业示范点申报表》,并附本单位综合情况、相关证照等材料,经市农业、旅游部门审核同意,联合向省农业、旅游部门推荐,省农业、旅游部门组织初审、考评,择优向农业部、国家旅游局推荐。 (二)全省示范县、示范点申报条件及程序 1、全省示范县申报条件:一是当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休闲、旅游农业发展,出台了相关文件,制定了扶持政策和发展规划、工作计划;二是有明确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三是休闲、旅游区域基础设施较好,环境优美,管理规范,本县有8个以上有一定知名度的休闲、旅游农业示范企业(园区);四是休闲、旅游农业示范企业(园区)分布在20%以上的乡镇区域;五是年接待游客50万人次以上,从业人员中20%以上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40%以上接受专门培训。 2、全省示范点基本条件:一是规划科学,示范点面积不少于80亩,建筑布局合理,有一定特色的建筑和庭院,基础设施完善,生态环境好,整洁卫生;二是有接待50位客人的餐厅,有10间(套)以上接待游客的客房,娱乐室面积100平方米以上,食用餐具和客房卫生,各种相关设施齐全,有专门的停车场,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上;三是年接待游客6万人次以上,年经营收入500万元以上;四是从业人员50人以上,并80%经过培训,服务规范;五是休闲项目10个以上,其中农事体验项目2个以上,有自产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及其加工品出售,产品有注册商标;六是获得省及省以上荣誉称号的优先申报。 全省示范县、示范点申报书及相关材料按照全国申报要求办理。 (三)申报数量:全国休闲农业示范县,合肥市、宣城市、安庆市、黄山市各推荐1个,全省休闲农业示范县,各市推荐1个;全国、全省休闲农业示范点,各市推荐1-2个。 (四)上报时间:各市农委、旅游局于2010年10月30日前,将《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申报表》、《全国休闲农业示范点申报表》、《全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申报表》、《全省休闲农业示范点申报表》及相关综合材料,函报省农委特产处(4份),同时报有关材料的电子光盘,并报省旅游局规划发展处1份。 省农委联系人:樊君,电话:0551-2666833,邮箱:ahsnwtcc@163.c0m。 省旅游局联系人:刘燕,电话:0551-283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