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 你局《关于市幼儿师范学校延续收费标准的函》(哈教财函〔2010〕10号)收悉。鉴于市物价局(哈价函〔2009〕89号)文件试行期已满的实际情况,根据省教委、物价局、财政厅(黑教联〔1999〕33号)及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黑教联〔2005〕44号)文件精神,现就哈尔滨市幼儿师范学校收费标准等有关事宜函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1、动漫专业学费(师范类)每生每学年5000元,学制三年。 2、住宿费每生每学年600元。 二、上述收费项目及标准要在学校醒目位置按规定进行公示,并到市物价监督管理局办理《收费许可证》。 此复函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二年。到期如需继续收费,请提前一个月申报。 此复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