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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市航空服务学校收费标准的复函


【颁发部门】 哈尔滨市物价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哈价函[2010]4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市教育局: 你局《关于市航空服务学校延续收费标准的函》(哈教财函〔2010〕14号)收悉。鉴于市物价局(哈价函〔2009〕65号)文件试行期已满的实际情况,根据省物价局、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黑价联字〔2005〕53号)文件精神,现就哈尔滨市航空服务学校收费标准等有关事宜函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1、航空服务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6000元。 2、航空机械员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7000元。 3、住宿费每生每学年660元。 二、上述收费项目及标准要在学校醒目位置按规定进行公示,并到市物价监督管理局办理《收费许可证》。 三、此复函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二年。到期如需继续收费,请提前一个月申报。 此复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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