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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儿泻停颗粒最高零售价格的函


【颁发部门】 安徽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皖价医函[2010]16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合肥神鹿双鹤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请求核定神鹿牌儿泻停颗粒最高零售价格的报告》(合神双药司字〔2010〕014号)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药品政府定价办法》和《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等有关规定,核定儿泻停颗粒(1g/12袋)最高零售价格每盒为45元。今后,国家有新的价格政策,按新的政策执行。 本文核定的价格自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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