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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湖北省实施《全民健身条例》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颁发部门】 湖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鄂政办发[2010]10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对实施《全民健身条例》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贯彻落实力度,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成立湖北省实施《全民健身条例》工作委员会。现将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主任:张岱梨 省委常委、副省长 副主任:李元江 省政府副秘书长 胡德春 省体育局局长 成员:蒋南平 省文明办主任 南金德 省直机关工委副书记 唐源涛 湖北日报社总编辑 陈义国 省总工会副主席 陈正祥团 省委副书记 叶景丽 省妇联副主席 朱志斌 省残联副理事长 万幼斌 省军区政治部副主任 彭世学 省武警总队副政委 肖安民 省发改委副主任 黄俭 省教育厅副厅长 胡祥华 省民宗委副主任 赵飞 省公安厅副厅长 张晨 省民政厅纪检组长 周顺明 省财政厅副厅长 占世良 省住建厅副厅长 焦泰文 省农业厅副厅长 王建刚 省文化厅副厅长 张瑜 省卫生厅副厅长 肖绪湖 省地税局副局长 林晓华 省体育局副局长 章进 省体育局副局长 何开文 省体育局副局长 张光灿 省工商局副局长 黄晖 省旅游局纪检组长 费德平 省法制办副主任 梁家新 省广电总台副台长 黄浩军 武汉体育学院党委书记 刘长斗 省老龄办主任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省体育局,由胡德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林晓华同志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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