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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哈尔滨市电力工业职业技术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颁发部门】 哈尔滨市物价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哈价行发[2010]3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哈尔滨市电力工业职业技术学校: 你校《关于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省物价局、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黑价联字〔2005〕53号)文件精神,经实地调研及审核预算成本,现就你校收费标准等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1、锅炉运行与检修专业、汽轮机运行与检修专业、电气运行与检修专业、燃料运行与检修专业、化学运行与检修专业、热工仪表及自动装置专业、送变电安装专业、电站设备安装专业学费每生每年5500元。 2、金属材料与焊接专业、质量监督与检验专业学费每生每年5800元。 3、电力工业德语专业学费每生每年7000元。 4、住宿费每生每年800元。 二、退费规定 学生退(转)学,按以下原则退费:已办理入学手续尚未开学上课的,应全额退费;已上课10天(含10天)以内的,按学期收费标准的95%退费;已上课30天(含30天)以内,按学期收费标准的90%退费;上课30天以上的,按一个学期收费。跨学期收取的学费要全部退还。 三、学校要严格执行上述收费标准及退费规定,在学校醒目位置进行收费公示,并到市物价监督管理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做到持证收费。 四、此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到期后如需继续收费,要提前一个月申请。 此复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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