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现代农业水平,实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发展,有效破解城乡用地矛盾,实现节约、集约用地,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整体推进全市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土地整治的目的与意义 农村土地整治是指以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建设用地置换项目为平台,引导、聚合各类涉农资金,推动田、水、路、林、村、房综合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促进耕地规模经营、人口集中居住、产业集聚发展,在严守耕地红线的同时积极破解新农村建设和产业集聚区发展等用地难题,推动城乡统筹发展。开展农村土地整治,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一揽子解决工业化城镇化“缺地”、新农村建设“缺钱”、耕地保护“缺动力”、城乡统筹“缺抓手”、农民增收“缺渠道”等一系列问题的重要途径,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民心工程。 二、土地整治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通过整合各类资源,集中连片推进土地综合整治,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速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 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的基本原则是:一是要以人为本,尊重民意。充分体现农民的主体地位、知情权、参与权和收益权。二是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农民的实际承受能力,制定相应的土地整治实施方案,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精心选点,精心组织实施。三是统筹兼顾,和谐共赢。在土地整治规划上充分考虑各方意愿,注意各类专项规划的协调衔接,在利益分配上充分考虑各方诉求,兼顾各方利益,寻求利益平衡,在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上充分考虑工业化、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实现和谐发展、共赢发展。 三、土地整治的目标任务 根据全省示范建设总体方案,我市农村土地整治的目标任务是:2010到2012年,完成整治总规模49.91万亩,建设基本农田41.07万亩,新增耕地1.66万亩,提高粮食产能6185万斤。 其中,埇桥区土地整治规模16.58万亩,建设基本农田13.64万亩,新增耕地0.56万亩,提高粮食产能2068万斤;灵璧县土地整治规模12.47万亩,建设基本农田10.26万亩,新增耕地0.43万亩,提高粮食产能1568万斤;泗县土地整治规模10.8万亩,建设基本农田8.89万亩,新增耕地0.34万亩,提高粮食产能1309万斤;萧县土地整治规模10.06万亩,建设基本农田8.28万亩,新增耕地0.33万亩,提高粮食产能1240万斤。 根据上述目标和总体要求,我市的农村土地整治工作将分三个阶段进行。一是准备工作阶段(2010年9月~2011年3月)。深入宣传发动,做好组织、人员、技术和资金等各项准备工作,完成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水土资源平衡分析报告等项目前期工作,为项目全面推进打下良好基础。二是全面推进阶段(2010年11月~2012年11月)。开展集中整治,确保2012年11月以前全面完成土地整治任务。三是总结提高阶段(2012年11月~2012年12月)。全面总结整治成效,通过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评估。 (一)各县区政府应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建设进展情况及本年度建设计划与预算,报送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 (二)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对整治建设上年度实施进度、质量和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估,对本年度建设计划与预算进行审核,依据评估和审核结果,明确年度工作要求,下达年度预算。 (三)市政府在相关县区政府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自验基础上,负责组织初验,并每年通报整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四、土地整治的具体措施 (一)高起点谋划。力求农村土地整治工作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中心村规划和水利、道路、林业等涉农规划相衔接,做到整治示范建设与已实施的322万亩农田水利基本建设、50万亩农业示综合范区建设、新农村示范建设、土地置换整理、淮河支流洼地治理项目相结合。 (二)项目建设资金。由中央、省以及市、县(区)政府共同承担。中央政府投入41344万元,省政府投入20672万元,市、县(区)政府配套不少于20672万元。市、县(区)政府承担的配套资金从市、县(区)分成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建设用地置换免收的四项费用和建设用地置换指标出让收益等方面统筹解决。 (三)集中投入机制。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专账管理、统筹安排、各计其效”的原则,对国土资源部门土地整治资金和其他部门的涉农资金,包括农业综合开发、新农村建设、小型农田水利、农村环保工程等资金进行有效整合,充分发挥资金的叠加效应。 (四)金融信贷支持。深化农村金融产品创新,鼓励和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开展土地整治方面的融资服务,进一步加强与农发行、建行等金融机构的合作,垒高融资平台,扩大信贷投放量。同时,制定优惠政策,充分挖掘民间投资潜力,引导和激励民间资本投入到农村土地整治中去。 (五)注重示范带动。在全市选择一批经济基础较好、班子战斗力强、土地整治条件成熟的乡镇和村组,先干先试,边试点、边总结、边规范,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切实做到整治一个,带动一片,造福一方。 (六)土地收益分成。置换出的建设用地指标在完成市政府调剂任务之后,剩余部分在使用前要报经市政府批准。鼓励农民以宅基地和住房置换安置房、以耕地入股获取长期稳定的收益,加快农民市民化进程。 (七)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将完全失地的农民纳入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对部分失地的农民,加快建立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养老保障和医疗保障在内的社会保障,从根本上解决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 五、土地整治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按照“政府主导、国土搭台、部门联动、农民自主参与”的组织方式,建立农村土地整治挂钩、新型农村社区和农村住房建设工作机制。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国土资源、发展改革、农业、建设、监察、环保、交通运输、审计、财政、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金融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土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全面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工作。各县(区)、乡镇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确保土地整治工作高效推进。 (二)部门协作,形成合力。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做好项目选址、规划编制、项目区土地确权发证等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项目竣工验收。财政部门要负责统筹建设资金,整合各类涉农资金,全程监管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发展改革、规划、建设、水利、交通运输、林业、环保、农业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做好相关工作。金融监管部门要负责协调金融机构加强对土地整治示范建设的信贷支持。 (三)定期考核,落实奖惩。各级政府要对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实行目标管理,定期进行考核评价,引入竞争机制,加大项目实施奖惩力度。对成绩突出的干部给予相应奖励,特别是对工作在一线的乡镇干部要优先奖励,对村干部可研究提高养老保险标准和年终考核奖励标准。对不能按时完成建设任务的地方,除责成限期整改外,还要暂停安排下一批建设项目。 (四)强化监管,严明纪律。各地要建立由监察部门牵头,国土资源、财政、审计等部门及当地群众参与的项目监督机制。审计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审计监督。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的执法监察,受理群众举报,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对以农村土地整治为名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和擅自扩大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要严肃查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违反政策规定,造成重大损失或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要追究领导责任;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宣传活动。各级干部要进村入户,主动与农民沟通,宣传政策,消除农民的顾虑,增强农民参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宣传推介好的做法、好的经验、好的典型,鼓励各地竞相创新创优,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