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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的通知


【颁发部门】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浙政办发[2009]2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严厉打击和整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省政府决定成立省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现将协调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 陈国平(省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 金星(省国税局总经济师) 孟庆丰(省公安厅副厅长) 钱子辉(省地税局巡视员) 金慧群(省财政厅纪检组长) 成员 鲍洪俊(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任亦秋(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王幼璋(省高院副院长) 刘晓刚(省检察院副检察长) 徐建华(国家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中心浙江分中心主任) 罗悦明(省纪委常委) 方志敏(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副行长) 岑国荣(省审计厅副厅长) 马柏伟(省工商局副局长) 韩兵(省法制办副主任) 省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金星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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