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区各新闻单位:
为了做好2008年新闻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按照市人事局的统一要求,自2005年起,新闻系列中级职称试行专业技术资格制度,并实行考评结合的评价方式。
2、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条件等按照《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工程技术等系列中、初级职称试行专业技术资格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5]26号)的规定执行。
3、外语、计算机水平等要求按市人事局的相关文件执行。
4、新闻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规定及考试安排请咨询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www.bjpta.gov.cn)。
5、2008年新闻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于8月开始,凡参加评审的人员,请于8月1日至23日在北京人事考试网完成网上申报;9月4日至9月6日前往北京市新闻出版局进行申报材料的现场报送。
6、对近3年内严重违反党和国家新闻工作纪律及其有关法律、法规的人员,受到有关部门查处的直接责任者或正在查办案件中所涉及的有关人员及未定案的人员,在职称有关考试中作弊的人员,不得参加申报。
7.申报人员不得多头申报,如申报人在同一年度就同一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已在其它评审机构进行申报,则我局将不再受理其申报,已受理的将予取消。
二、报送材料要求
(一)资格材料
1、《北京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原件一式2份(网上报名成功后下载打印)。
2、人事部门颁发的相应等级的“外语考试合格证”、“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以及“专业科考试合格证”复印件。外语或计算机符合免试条件的,需按文件规定提交相关证明。
3、身份证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继续教育登记手册》复印件。每年必须完成72学时的继续教育。
6、获奖证书复印件。
报送以上2---6项材料时必须出示原件,审核后当场退还。同时将2--6项材料用a4纸复印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与《北京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同装入信封。信封外需注明姓名、申报职务、单位及材料目录。
(二)业绩材料
提交能够代表本人工作水平的新闻作品或成果。具体要求如下:
申报记者需提供:
(1)本人采写并见报的消息、通讯各3篇,图片3幅(摄影记者提供);
(2)在省部级以上新闻专业报刊(在全国公开发行,但不含本报本刊)发表的新闻专业论文1篇,字数3000字以上,并附刊物封面及论文正文复印件。
申报编辑需提供:
(1)本人编辑并见报的消息、通讯、图片或文艺作品(副刊编辑提供)等各2篇;
(2)采写并见报的新闻作品(体裁不限)1篇;
(3)在省部级以上新闻专业报刊(在全国公开发行,但不含本报本刊)发表的新闻及相关专业论文1篇,字数3000字以上,并附刊物封面及论文正文复印件。
已发表的作品及论文在报送时必须出示原件,审核后当场退还。同时将业绩材料同《北京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制作电子文本(文字材料制成word格式、已播出的节目制成dvd光盘)交评委会办公室。
凡使用化名的,要由出版单位出具证明。
三、注意事项
1、2008年现场受理申报材料的日期为9月4日至9月6日,逾期不予受理。
2、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答辩时间暂定10月20日至31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申报材料由本人自留底稿,评审后不再清退。
4、评审收费标准根据市物价局统一规定,评审费240元,与评审材料一并交付。
5、报送材料同时交二寸免冠证件照片一张,背面注明姓名、单位、申报专业及级别。
6、报送材料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55号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人教处806室
联系人: 徐林 联系电话: 64081818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
2008年3月19日
2008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