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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区的指导意见


【颁发部门】 朔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朔政发[2008]3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区的指导意见
(朔政发〔2008〕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食品安全工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区活动。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县区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七大将“确保食品药品安全”作为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改善民生的执政理念。食品安全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党和政府国内国际形象。近几年,在各县区政府和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努力下,我市食品安全水平不断提高。但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我市食品安全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食品安全基础还比较薄弱,监管能力与形势不相适应的状况依然存在,防范控制安全风险的长效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保障全市人民群众食品安全任重道远。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区” 是探索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建立食品安全长效机制的有效载体;是提升地域知名度、打造食品安全品牌,推进全市产业结构调整和食品产业化发展的重要途径;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关注民生,改善民生,构建“和谐朔州”的重要内容。各县区政府要充分认识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区的重要意义,强化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负总责的意识,始终把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贯穿于创建工作的全过程。将创建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一把手要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确保工作落实。

二、创建内容

食品安全示范县区创建的主要内容是:健全完善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基本建立县、乡、村三级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全面规范农业投入品使用、食品生产加工行为和食品流通环节特别是农村集市食品销售行为;进一步强化农村餐饮店食品卫生抽检工作;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全面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公众对食品安全满意度明显提高。

食品安全示范县区创建工作分为国家、省和市三级。我市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区的工作任务是:通过一年的工作,评选出2-3个市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区。在此基础上,推荐1-2个县区参与国家级或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区的评选。

三、具体要求

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区”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种植养殖和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等各个环节。各县区政府要加强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朔州市食品安全示范县区遴选条件和工作目标》,制定开展创建示范县区活动的具体意见和实施方案,成立创建工作机构,加大食品安全建设的经费投入,确保创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区”工作由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统一组织,具体实施。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的工作职能,采取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对创建工作给予具体指导。对农户和企业正确引导,广泛动员,形成“政府为主体、职能部门协调配合、全社会积极参与”的良好创建格局。

在示范县区创建过程中,各县区要注重食品安全示范乡镇的建设工作,发挥示范乡镇的带动作用,推动创建活动全面深入开展。

年底前,市政府将组织对各县区创建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通过验收的,由市政府授予“食品安全示范县区”牌匾,并在示范项目安排和资金投放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市政府对“食品示范县区”实行动态管理、定期督查。期间如发生ⅲ级以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案件被国务院、省政府或国家部委通报批评的,发生区域性、行业性食品质量问题被省市有关部门处以“红色警告”以上预警的,取消示范县区资格。

附件:朔州市食品安全示范县区遴选条件和工作目标

二○○八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
朔州市食品安全示范县区遴选条件和工作目标

参加食品安全示范县区遴选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县区委、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将食品安全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和政府工作目标管理,基本建立起乡镇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组织机构和责任明确的工作体系,对试点工作有积极性;各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配合,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基础好,有创新,有活力;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扎实开展并取得明显成效。农村食品安全责任网、监督网、流通网等“三网”建设取得明显进展;连续三年未发生三级以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同级财政有相应的保障能力。

食品安全示范县区实现以下基本目标: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完善,县、乡、村三级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覆盖面达到100%,县区政府对县区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乡级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达到100%;农业投入品使用得到有效规范,鲜活农(畜、水)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每个乡镇都有一个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生产加工行为得到有效规范。小作坊得到全面整治,当地企业生产的食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100%。流通环节特别是农村集市食品销售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检测手段有保障。100%的乡镇、90%的行政村建立了“食品安全示范店”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连锁店,食品统一配送率达到80%;农村餐饮店食品卫生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学校食堂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达到100%,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率达到80%以上;各环节生产经营单位进货记录齐全,可追溯率达到100%;食品安全检测资源得到整合,检测计划和信息发布实现统一;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稳步推进,至少3个行业30家企业开展信用体系建设试点;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健全,应急网络覆盖面达100%;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生动活泼,形式多样。公众对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7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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