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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组分团参加广西港澳活动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桂林市政府

【发文字号】 市政办[2008]2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桂林市组分团参加广西港澳
活动周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2008〕20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桂林市组分团参加广西港澳活动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οο八年三月十九日

桂林市组分团参加
广西港澳活动周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广西代表团出访东盟4国及参加港澳活动周的通知》(厅发〔2008〕23号)文件的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组分团参加广西港澳活动周招商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成桂林市分团

团 长:李志刚 市长

副团长:陈建军 副市长

成员由市委统战部、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国土局、市建规委、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投资促进局,各有关县区领导、招商局长,以及与香港有实质性具体合作项目的企业和新闻记者,约50人。

二、活动时间

2008年4月15日至19日

三、活动地点

香港特别行政区

四、主要活动

参加自治区举办的香港经贸推介会、考察活动,举办桂林市投资环境推介会。

(一)4月15日(星期二),市领导及市直部门领导抵达香港。

(二)4月16日(星期三)

上午09:00-12:00市领导及有关部门领导考察和拜会香港企业、机构。

12:00-14:00市领导及分团成员与香港企业家午餐。

15:30-16:30市领导及分团成员会见与我市有项目合作或交流的企业和客商。

16:30-17:30市领导及分团成员拜访香港知名企业。

(三)4月17日(星期四)

08:30-09:30召开桂林市分团部分成员会议,参加人员:县区招商局长。

09:00-12:00市领导及有关部门领导考察和拜访香港企业、机构。

12:00-14:00市领导及分团成员与香港企业家午餐。

14:00-16:00布置投资环境推介会会场及宴会,各有关县区参与协助。

17:45-18:00 市领导及分团成员视察会场及迎宾。

18:00-19:00 桂林市投资环境推介会。

19:00-20:30 桂林市人民政府宴会(香港嘉宾及客商,桂林市分团全体人员参加)。

(四)4月18日(星期五)全天,桂林市分团参加自治区“香港广西活动周”各项招商推介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09:30-10:30 参加活动周开幕式及经贸推介会(地点:港岛金钟香格里拉饭店)。

10:30-16:00参加承接加工贸易产业转移项目对口洽谈活动(地点:港岛金钟香格里拉饭店)。

10:30-12:30各分团分别参加两个专题活动:在开幕式主会场召开的《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商机说明会》,以及《金融服务专题互动座谈会》(地点:港岛金钟香格里拉饭店)。

12:30-14:00分团团长参加香港贸发局午宴。

18:30-20:30参加重大项目签约仪式,团长及部分成员参加广西代表团招待晚宴(地点:港岛港丽酒店)。

(五)4月19日(星期六) 桂林市分团参加自治区“香港广西活动周”活动。

09:30-10:30 全体成员参观香港企业。

18:30-20:30团长及部分成员出席香港广西社团总会晚宴(以自治区具体通知为准)。其余成员中午12:00点以后返回桂林。

五、筹备工作

(一)成立筹备工作领导小组:陈建军副市长任组长、市投资促进局局长刘涛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委统战部,市发改委、经委、国土局、建规委、旅游局、商务局、投资促进局,各有关县区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投资促进局副局长肖源担任,办公室下设招商组和后勤组,办公室地点设在市投资促进局。

招商组:负责桂林市投资环境推介,邀请客商,会见客商和考察企业的安排,负责招商引资工作和投资环境推介会会务等工作。

后勤组:由市投资促进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拟制经费预算、置办礼品、运送招商资料至香港;制作邀请函(邀请函应在本月16日前印制完成,以便先遣组携带至香港发放);负责办理先遣小组人员多次往返港澳手续,以及代表团领导和成员的出境手续;预定代表团在香港食宿的酒店、桂林市投资环境推介会议场地及布置、市政府宴会;市领导在香港期间工作用车的安排和调度,以及代表成员参会乘车安排和调度;负责桂林市经贸分团在赴港活动的财务管理。

(二)具体分工:

1.市发改委、国土局、建规委:包装一批临桂新区招商项目,3月20日送市投资促进局,由市投资促进局编印成册携至香港推介。

2.市经委:组织5家以上有意赴港上市的企业,参加自治区组织的“金融服务专题互动座谈会”;3月20日将企业名单送市投资促进局。

3.市商务局、旅游局:各邀请10家企业参加在香港举办的桂林市投资环境推介会暨桂林市人民政府宴会;3月20日将名单报送市投资促进局汇总。

4.市投资促进局:负责拟制参会总体方案、先遣小组工作方案;负责与自治区会务组联系,落实代表团日程及活动安排,确定会议地点;负责安排市领导会见客商和考察企业;组织各有关县区和工业园区、企业做好参会的各项筹备工作;负责收集整理2007年全市与港澳签约项目的进展情况;负责组织先遣小组赴香港,落实邀请客商、发放邀请函、接洽项目;草拟市长推介讲话稿,制作幻灯片;负责布置“桂林市投资环境推介会暨桂林市人民政府宴会”,并组织香港客商和市代表团按要求参会。

5.市委统战部:派员与市投资促进局联合办公,邀请一批重要客商和知名企业参加我市组织的推介活动。

6.桂林日报社、桂林电视台派记者随团采访报道。

7.各有关县区:负责办理本县区人员出境手续;落实本县区领导和企业参团人员名单、请市领导会见或考察的客商和企业名单,按要求完成客商邀请任务;整理本县区2007年与港澳签约的意向和协议项目,组织项目参加自治区举办的签约仪式;

(三)外商邀请:拟邀请150名以上香港工商界人士参会,以市政府名义发出邀请函。具体要求:市投资促进局负责邀请30人以上;市商务局邀请10人;市委统战部负责邀请20人以上;特邀团区委协助邀请20人;高新区负责邀请20名,其余参会县区招商局共邀请60名。

六、经费

市领导及市直部门人员参会经费由市招商经费统一列支,其它单位及企业费用自理。

七、其他事项

有关县区领导、招商局局长和有关企业应于4月16日抵达香港报到,按时参加4月17日下午举办的“桂林市投资环境推介会暨桂林市人民政府宴会”。

附件:1.桂林市分团(含企业代表)参加广西港澳周报名表(略)

2.广西港澳活动周签约项目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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