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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


【颁发部门】 滁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滁政[2008]2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
(滁政〔2008〕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日前,市政府组成督查组对全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进行了督查。从督查情况看,各地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编制住房保障规划,各项工作进展顺利。但各地住房保障工作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现将督查主要情况通报如下:

一、 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总体情况
(一)健全机构,编制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规划
国发〔2007〕24号和皖政〔2007〕106号文件下发后,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对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领导。各县、市、区都成立了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住房保障工作的责任机构和工作人员。各县、市都已组织编制了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基本保障规划草案,对十一五期间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保障方式,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的建设规模、建设区域、建设方式以及年度建设计划作了安排。目前全椒县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基本保障规划已经公布实施。
(二)建立廉租住房管理制度,住房补贴工作有序开展
《滁州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后,各县、市都相继制定了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和配套实施方案。明光市、天长市和市本级2007年度廉租住房补贴已于去年春节前全部发放到位,其他县、市廉租住房补贴工作完成申报、审核等程序,近期将开始发放。在做好廉租住房补贴工作的同时,各地采取在经济适用住房小区中配租以及归集公有住房等方式,多方筹措房源,积极做好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工作。
(三)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销售工作稳步推进
各县、市、区优先供应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用地,为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提供了基本保障。今年,全市各地已安排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用地38万平方米,其中市本级8万平方米,各县、市共30万平方米。市本级今年计划建设2000套经济适用房,已开工建设500套,面积3万平方米。明光市、定远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已完成前期规划设计工作,即将开工,其他县、市已进入拆迁、设计阶段,预计5月底前能全面开工建设。市本级已提供1000套经济适用房向低收入家庭公开出售,经申请、社区初审、公示、部门审核等程序,已有400多户家庭取得了购房资格。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组织机构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各县、市、区都已成立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具体工作实施单位,但大多数是与房改机构或其他职能部门合署办公,没有专职工作人员。
(二)各地住房保障工作发展不均衡。部分县、市起步较迟,发展较慢,廉租住房补贴标准有差异;有的县住房补贴工作刚启动。
(三)住房保障工作基础资料不健全。部分县、市没有开展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保障对象基础档案不全,直接影响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保障标准和范围的确定以及低收入家庭住房基本保障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大部分县、市完成了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规划的编制工作,但有的县、市由于基础资料不齐全,缺乏科学的论证,暂时难以公布实施。

三、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组织机构。住房保障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工程,必须有专门的实施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承担具体的工作,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政策和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水平。
(二)要尽快完成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建立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档案资料,完善基础信息和档案管理,合理确定保障对象和保障标准,认真编制低收入家庭住房基本保障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要在3月底前公布实施。
(三)要加快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进度。国家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专项资金都已落实到各县、市财政,补贴工作不存在资金问题,没有完成补贴发放工作的县、市要加大工作力度,科学确定补贴标准,抓紧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保障户手中。
(四)要加快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建设。各地要确保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建设用地,抓紧项目工程的前期准备工作,尽快开工建设。要建立经济适用房建设和管理制度,对经济适用房保障对象认定标准、建筑套型面积、上市交易等作出明确规定,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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