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2008年经贸工作要点的通知
(粤经贸综合〔2008〕215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
现将我委《2008年经贸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积极配合,共同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有关工作进展情况,请及时向我委报告。
二oo八年三月十九日
2008年经贸工作要点
(省经贸委)
(省经贸委)
2008年,全省经贸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委十届二次全会和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特别是省委、省政府2008年主要工作部署,坚持“好字优先、好中求快”,坚持走中国特色、广东特点新型工业化道路,坚持工业化与信息化的融合,坚持制造业与流通业的融合,坚持节能降耗与技术进步的融合,坚持结构调整和区域协调发展的融合,以做好“三篇大文章”为着力点(即:抓好产业转型转移,做好产业优化升级这篇大文章;促进企业成为自主创新主体,做好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这篇大文章;深入推进粤港澳服务业合作,做好现代服务业发展这篇大文章),切实抓好“一调两化”(即:切实抓好经济运行调节,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和流通现代化)。努力实现主要预期目标:单位gdp能耗下降3.5%;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5%;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5%;技术改造投资增长15%左右。
一、提高经济运行的科学性有效性
(一)确保电力有序供应和使用。(1)会同有关部门完善、落实充分挖掘省内发电潜力的价格政策,采取非常措施,建立顶峰发电的长效机制。(2)积极争取西南电和三峡电多送广东,适当增购港电。(3)加强用电调控,把各市用电指标与工业电耗挂钩、与电网及电源送出工程建设进度挂钩。(4)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加大对高耗能行业和企业的错峰力度。(5)进一步完善应急机制,提高电力应急能力。(6)深入推进能效电厂项目建设。(电力能源处负责)
(二)扩大煤炭供应渠道。(1)加大与大型煤炭企业的战略合作。(2)开拓进口资源,增加供给渠道,优化煤炭供应体系。(3)协调与中远集团签订海上煤炭运输战略合作框架协议。(4)推动企业在港口建设煤炭储运中心,提高煤炭储运能力。(交通处负责)
(三)提高油品供应能力。(1)积极争取国家增加我省油品配置。(2)坚持与各石油公司的每月协调会制度,加强对全省油品供应情况的日监测,及时协调油品调运供应。(3)加大市场监管和整顿力度。(电力能源处负责)
(四)加强运行监测预警。(1)加强经济运行分析制度与工作平台建设,健全监测预警工作机制。(2)加强省市县三级以及与重点产业集群、工业园区、龙头骨干企业的信息交流网络建设。(3)加强经济运行数据库建设,夯实监测预警基础。(4)加强苗头性、全局性、战略性问题专题调研,提高经济运行监测预警工作水平。(5)加强应急物资保障供应协调机制建设,提高应急响应能力。(6)做好民爆行业安全监管和船舶建造质量监管工作。(7)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强生猪屠宰管理,加大猪肉市场供应监测力度,建立肉品品质流通定向跟踪信息化监管系统。(8)做好全省交通战备工作。(经济运行处、市场建设处、民爆处、军工处、整规办、交通战备办负责)
二、千方百计完成节能降耗任务
(五)加强节能降耗政策引导。(1)配合做好节约能源条例、循环经济条例、节能监察管理办法、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办法等法规规章的修订和制定工作。(2)加快制定和实施促进节能降耗的市场准入标准、强制性能效标准和环保标准。(3)研究制定可再生资源、替代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4)用好节能专项资金。(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处、法规处负责)
(六)加强节能降耗监管。(1)严格落实节能降耗责任制,加快制定节能降耗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办法。(2)开展各市和省千家企业节能考核,实施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3)继续做好单位gdp能耗公报工作。(4)加强重点耗能和高污染、高排放行业企业监管,加大节能监察执法力度。(5)完善节能统计、监测、考核“三个体系”建设。(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处负责)
(七)加强节能项目建设。(1)整合省级政策资源,集中专项资金实施区域热电联产等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加快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研究开发以及推广应用,鼓励生产和使用节能节水产品。(2)建立节能项目库,对节能先进项目,根据实际节能量,按照一定标准进行奖励。(3)实施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对所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节能评估和审查,从源头上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处、技术改造处负责)
(八)淘汰落后产能。(1)严格执行省政府颁布的《广东省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实施方案》,建立省淘汰落后水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积极做好全行业动员引导工作,加强舆论宣传监督,为淘汰落后产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2008年计划淘汰落后水泥产能1000万吨。(2)加强监督检查,确保2008年淘汰落后钢铁产能450万吨。(3)加快制订和推动实施《广东省淘汰落后造纸产能实施方案》。(4)研究制定电镀行业、印染行业节能技术目录。(工业处负责)
(九)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1)编制全省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等总体规划和资源综合利用中长期规划。(2)深入推行企业、园区、城市三个层面的循环经济试点工作。(3)加快推行清洁生产。(4)继续做好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电厂)认定工作,重点抓好清远市国际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试点建设。(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处负责)
(十)加强节能统筹和宣传培训工作。(1)实行“一季一报送”、“一年一督查”、“一年一表彰”、“一年一整改”制度。(2)组织策划好节能宣传周活动。(3)加强节能培圳和对外合作。(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处负责)
三、加快现代工业产业体系建设
(十一)认真落实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1)出台《广东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2007版)》和《广东省流通业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2)制订发展现代工业产业体系、加快工业商贸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意见等政策措施。(3)提出优化提升珠三角工业产业结构的工作意见。(4)建立我省主要产业(项目)准入能效、技术、投资强度等标准,引导招商引资和产业结构调整。(5)出台加快船舶工业发展意见。(6)大力推进汽车、有色治金、纺织、平板玻璃和玻璃纤维等行业生产准入工作。(7)制订贯彻船舶生产许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健全船舶工业行业管理体系。(8)以高新工程和专项计划为重点,认真抓好各项军品技改和科研生产项目的落实。(9)继续推进民爆企业技术改造和结构调整工作。(工业处、流通服务处、环境和资源利用处、军工处、民爆处负责)
(十二)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的融合。(1)加强对地区、行业的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的分类指导。(2)实施企业信息化技术改造工程,推进企业信息化建设。(3)推进中小企业信息化服务网络建设,继续实施国家百万中小企业上网工程。(4)实施装备制造业数字化提升工程。(5)推进提升消费类电子产品的信息化含量。(技术改造处、技术创新与质量处、工业处、中小企业局技术进步处负责)
(十三)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1)开展包括全省支柱产业和战略产业共建,地区支柱产业、特色产业共建,以及重大工业项目共建等三个层次的“省市共建先进制造业基地”工作,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在先进技术上、基础产业在规模上、传统产业在品牌上、新兴产业在战略产业发展上取得新突破,促进现代产业体系发展。(2)深入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围绕重大项目,推进产业链的延伸和完善。(3)提高装备制造的系统集成能力,积极发展能源设备、船舶制造等重大技术装备和电子元器件生产设备等高技术装备以及数控系统等基础装备制造业。(4)加快建设以广州为龙头的汽车产业体系,积极推进汽车自主品牌发展,大力发展汽车零部件制造业。(工业处牵头,会有关处室负责)
(十四)积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1)加快发展光机电一体化、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等高技术产业。(2)优化提升电子信息产业,推进集成电路设计与制造、消费类电子、数字电视等产业的发展,培育发展液晶平板显示、太阳能技术利用、海洋资源研发等高新技术产业。(3)发展和壮大中医药产业。(4)加强对高新技术产业重点地区、产业集群和产业基地的建设指导。(工业处、技术创新与质量处、技术改造处负责)
(十五)加强传统产业改造和基础产业建设。(1)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纺织服装、食品、建材等传统产业。(2)大力提升珠三角家电制造水平。(3)大力发展精细化工等石化中下游产业,加快建设广州、惠州、茂名炼油化工一体化基地,以及深圳、珠海、汕头、揭阳等石化中下游产品加工基地。(4)推进钢铁工业优化重组和沿海现代化钢铁基地建设。(工业处、技术改造处负责)
(十六)促进产业集群优化升级。(1)加强产业集群园区规划指导。(2)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围绕优势产业和战略产业,加快发展配套产业和零部件产业,促进集群经济发展。(3)以升级示范区为重点,扶持建立一大批产业集群技术服务平台。(4)加强引导,促进区域品牌建设。(5)开展产业集群流通平台建设试点,在省36个升级示范区中,选择基础条件较好的,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自主经营、有偿服务”原则,支持其加快物流基地、会展平台建设和专业市场功能提升,加快建立与专业化工业生产相配套的社会化、专业化现代流通服务体系。(技术创新与质量处、工业处、流通服务处负责)
(十七)推进产业转移转型。(1)出台加快产业转移转型的工作意见。(2)加大对产业转移转型外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支持力度。鼓励珠三角地区提高产业准入门槛,引导符合东西北地区发展的企业(项目)落户产业转移工业园;按照“一园一主业”的思路,指导各产业转移工业园找准产业发展方向,围绕东西北地区资源优势,大力发展资源型特色产业,或围绕输出地产业结构升级和产业转移需要,大力发展配套产业,加强双方产业对接。(3)省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和中小企业发展等专项资金适当对转移企业进行倾斜。(4)积极支持产业转移工业园内大中型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工业处、技术改造处、技术创新与质量处负责)
四、推进产业技术进步
(十八)推进自主创新能力提升。(1)制定加快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的相关工作意见,进一步落实企业技术中心财政支持、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和订购等政策措施,激发企业创新动力,促进企业成为自主创新主体。(2)推动资源整合和开放共享,继续建设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新建35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市级企业技术中心,逐步完善以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为龙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为骨干,地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为基础的技术创新体系。(3)加大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石油化工等主导产业的重大核心技术和其他共性技术的重点突破,争取在新材料、新能源、环保节能等领域自主创新能力有较大的提升。(4)加大对重点企业技术中心关键试验和研发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5)整合资源,充分发挥政府财政的引导作用,逐步建立多元化、多层次的自主创新投入体系。(6)加大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力度,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立保护知识产权投诉举报服务中心工作站,注重宣传培训,为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技术创新与质量处、整规办负责)
(十九)启动“千百亿名牌培育”工程。(1)制订“千百亿名牌培育”工程实施方案,将获得国家级名牌产品称号、主营业务收入在50亿元以上的企业列入培育名单。(2)对列入培育名单的企业,实行“七优先”:优先支持企业技术中心建设,优先支持列入省的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优先支持承担国家各类重大科技计划和产业化项目,优先列入技术标准战略试点,优先支持开展知识产权工作,优先将产品作为政府采购商品,优先支持产品出口。力争在未来几年内,培育出10家左右年销售收入超1000亿元、一批年销售收入超500亿元、一大批年销售收入超100亿元的名牌产品生产企业。(技术创新与质量处负责)
(二十)深化技术改造投资体制改革。(1)严格执行“八个必须”开工条件。(2)修订并实施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规范实施技术改造投资备案制,建立项目后评价制度。(3)完善技术改造限下项目进口设备免征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申报确认下放到县的工作。(4)加大技改投资宣传,优化投资环境,强化企业的技改投资主体地位,引导企业和社会资金投向技术改造。(技术改造处负责)
(二十一)加大重点领域技术改造支持力度。(1)进一步探索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的有效方式。(2)重点支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千百亿名牌培育、装备制造、区域协调发展、节能降耗、中小企业发展和流通现代化等领域的技术改造。(技术改造处、环境和资源利用处、流通服务处、中小企业局技术进步处负责)
五、加快现代流通业发展
(二十二)深化粤港澳服务业合作。(1)深入开展粤港澳服务业合作与融合课题调研,探索合作的新模式和新机制。(2)发挥粤港澳服务业合作专责小组组长单位作用,推动粤港澳服务业进一步加强合作,着重推进物流业、会展业的合作与融合。(市场建设处、流通服务处、会展处、综合处、整规办、中小企业局综合处负责)
(二十三)加强现代流通业发展的政策引导。(1)制订广东省关于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2)以流通信息化为带动,加快推进现代流通业态的普及,大力发展连锁经营、现代物流、新型批发业、电子商务等四大现代流通方式。(流通服务处负责)
(二十四)实施龙头企业成长工程。培育50家连锁、现代物流、新型批发等龙头企业。(流通服务处负责)
(二十五)实施社区商业示范工程。以“双进工程”为重点,树立7类不同特点的社区样板,改造社区小型商业。(流通服务处负责)
(二十六)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1)鼓励引导大型流通企业通过直营、加盟、自由连锁等多种形式开拓农村市场。(2)建设改造农家店和配送中心,扩大农家店的覆盖率,扩大农村商品配送规模,增强配送能力。(3)强化项目质量管理,对农家店实行质量回访。(4)实施农家店信息化管理试点工作。(5)全面启动各县级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工作(市场建设处、流通服务处负责)
(二十七)实施批发市场改造工程。着重抓好20家重点批发市场的升级改造,加快大型专业批发市场的功能提升和交易方式创新。(市场建设处、流通服务处负责)
(二十八)实施振兴广东“老字号”工程。(1)实施流通业名牌带动战略,开展零售和餐饮企业等级评定工作。(2)总结推广“老字号”企业创品牌、壮品牌、用品牌的典型经验。(流通服务处负责)
六、加快提升民营经济实力
(二十九)制定实施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1)大力宣传贯彻《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研究出台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展的行动方案。(2)实施《广东省民营经济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对各地级以上市政府民营经济工作进行考核。(3)做好百强民营企业评定工作。(中小企业局综合处、改革发展处、技术进步处负责)
(三十)推动民营经济结构调整。(1)开展民营工业发展情况调研,明确加快民营工业发展的思路与对策,努力提高民营工业发展比重。(2)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做好成长型中小工业企业研究评价工作,树立“标杆企业”和“骨干企业”,并加大宣传力度,倡导和培育“工业精神”。(3)支持民营资本进入公用事业、基础设施和金融服务等行业。(中小企业局改革发展处、技术进步处、综合处负责)
(三十一)推动中小企业尽快融入大企业的生产协作体系。(1)鼓励民营企业加强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发展自主品牌、保护知识产权。(2)推进制造业产业组织改造与重组,发挥大型企业的龙头作用,引导中小企业向专业化、分工协作、集群式方向发展。(中小企业局技术进步处、改革发展处,工业处负责)
(三十二)推动建立多层次的融资担保体系。(1)组织实施一批担保体系建设项目,加强担保机构监管。试点推动再担保机构建设,努力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2)举办中小企业融资洽谈会,推动政银企合作。(3)推动中小企业信用服务体系试点工作,建立信用信息征集、披露、评价与失信惩罚机制。(中小企业局技术进步处、整规办负责)
(三十三)促进服务体系建设向纵深发展。(1)构建省、市、县(区)上下互动的综合服务机构和专业服务机构网络,健全中小企业培训示范基地和示范机构网络。(2)探索举办泛珠三角人才交流会,建立我省中小企业与省外人才劳务输出机构之间的长期合作机制。(3)深入实施“银河培训工程”,着力提高民营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素质。(4)以产业集群为依托,加快创业辅导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全民创业。(中小企业局综合处、技术进步处负责)
七、加强经贸交流与合作
(三十四)办好第五届中博会。(1)完善办展机制。在保留省筹办中博会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的同时,将工作重心由各厅局联合筹办转向以省经贸委为主筹办,并逐步过渡到由中博会事务局为主筹办。(2)努力创新办展模式,逐步提高中博会市场化程度。(3)加强与联合主办国韩国的沟通合作。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更大支持,加强与韩国的合作,争取更多韩方企业参展参会。(4)进一步提高办展质量。适度提高参展准入标准,提高参展企业质量。(5)加大招商工作力度,更广泛地邀请高质量采购商参会,提高展会实效。(6)加强项目跟踪服务。本着“展会四天,服务全年”的理念,加强对重点签约项目的跟踪和服务。(会展处会有关处室、中博会事务局负责)
(三十五)推动区域经贸合作。(1)办好第五届“山洽会”。(2)组织参加第五届泛珠经贸合作洽谈会。(3)在港举办“粤港物流与会展业合作交流会”,联手打造粤港“ceo论坛”品牌。(4)组织企业参与区域合作,组团参加国家有关部委及西部省区举办的经贸洽谈会,重点参加中国东西部合作与投资贸易洽谈会、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中国吉林东北亚投资贸易博览会、第五届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等重大经贸活动。(5)稳步推进广东商会的发展。(市场建设处、流通服务处、中小局改革发展处、中博会事务局负责)
(三十六)加快会展业发展。(1)推动出台省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会展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会展市场。(2)推进会展业立法工作。(3)整合会展资源,推动会展业市场化、产业化、国际化,打造会展品牌,重点扶持一批有影响力的知名品牌展会和展览公司。(会展处负责)
八、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三十七)深入开展解放思想学习讨论活动。(1)在领会省委决策部署精神,搞好动员教育,加强学习宣传,营造良好氛围的基础上,开展读书学习、“三会一谈”活动,以学习活动促进思想解放和观念更新。(2)围绕推动我省工业商贸经济科学发展,开展三个层次的调研活动。一是认真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推动粤港澳金融、物流、会展、中介咨询等现代服务业合作与融合,以及发展现代产业体系、提高产业国际竞争力两大课题的调研工作;二是开展我委“推进产业转型转移、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企业成为自主创新主体、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动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粤港澳服务业合作与融合”三大重点课题的调研。三是各处室根据解放思想学习讨论活动第一阶段查找出来的问题,认真开展相关调研工作。(3)推动调研成果转化。(机关党办牵头,各处室负责)
(三十八)加强干部培训和机关作风建设。(1)继续抓好公务员初任培训和干部任职培训。探索建立机关干部终身接受培训、接受系统培训的机制。(2)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倡导的“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坚持服务为先,深入推行首问负责制。(3)把作风建设与依法行政结合起来,深入开展普法工作,推动人人学法、懂法、守法、用法。(4)把作风建设与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加强法纪学习和警示教育,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着重抓好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5)完善经贸系统防范商业贿赂体系。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加强督促检查,营造反商业贿赂的良好氛围。(法规处、人事培训处、机关党办、监察室牵头,各处室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