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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创建消防安全县区第二个三年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昭通市政府

【发文字号】 昭政发[2008]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创建消防安全县区第二个三年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昭政发〔2008〕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现将《昭通市创建“消防安全县(区)”第二个三年规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八年三月十八日

昭通市创建“消防安全县(区)”第二个三年规划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综治维稳委《关于进一步深化“平安云南·消防安全县(市、区)”创建工作的通知》及全省深化“平安云南·消防安全县(市、区)”创建工作玉溪会议精神,继续深化我市“消防安全县(区)”创建工作,巩固创建成果,提高创建层次,夯实基础工作,全面推动我市消防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圆满完成《昭通市“十一五”时期消防工作发展规划》既定目标和构建“和谐社会、平安昭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以全面抓好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有关要求为主线,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火灾预防工作的新期待,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火灾预防工作的新要求,不断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制,健全消防安全创建体系,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着力整治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大力加强公共消防设施、装备和消防力量建设,全面加强城乡消防工作,建立健全灭火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的能力。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消防安全县(区)”创建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昭通市创建“消防安全县(区)”第二个三年规划工作领导组,组长由杨艾东副市长担任,市政府王应斌副秘书长、市公安局刘俊副局长、消防支队毛正海支队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刘万泽局长任副组长,市财政局郝流勇副局长、民政局何升灿局长、工商局陈学昆局长、教育局平锦局长、建设局陆松局长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消防支队,由消防支队长毛正海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相关部门抽调组成。

三、时间安排

“消防安全县(区)”创建活动为期三年(2008年-2010年),通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到2010年建立符合昭通实际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消防安全组织体系和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全面实现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形成覆盖城乡的专业灭火应急救援体系;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实现零欠帐;消防车辆装备、个人防护装备和抢险救援器材达到国家标准;坚决杜绝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减少较大以上火灾和一般火灾。“平安昭通·消防安全县(区)”创建工作达到云南省消防安全创建活动5个示范标准的要求,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明显提高。

四、工作目标

(一)三年内年均火灾起数的增长幅度控制在10%以下,坚决杜绝特大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减少较大以上火灾和一般火灾,年人均火灾损失控制在0.5元以内,死亡人数控制在0.03人/万人以内。

(二)水富、绥江、巧家三县要结合新区开发、城市搬迁,同步完成部队营房建设任务。老城区、新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市政消火栓建设率达100%。

(三)全市消防队(站)车辆器材装备、个人防护装备和抢险救援器材达到国家标准,公安现役消防中队、政府专职消防队消防人员达到30人以上。

(四)“消防安全县(区)” 100%达到创建标准,社会消防安全整体水平跃上一个新台阶。

(五)深入开展消防宣传“五进”,着力提高群众消防安全素质,使城市居民消防知识普及率达90%以上,农村居民消防知识普及率达80%以上。

(六)重点工种、特殊岗位人员持消防安全培训合格证书上岗率达100% 。

(七)大力实施农村、社区警务战略和“村村消防队”工程,100%的乡镇、行政村组建志愿(义务)消防队,100%的农村、社区消防工作与公安警务室同步建设,逐步实现“一乡一车一队一泵”的乡村消防队建设目标。

(八)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率达100%;火灾事故的查处率达100%。

(九)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市场机制作用,全面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农村房屋火灾保险和收取消防安全风险抵押金,保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易燃易爆行业、公众聚集场所参保率或消防安全风险抵押金收取率达100%,其他社会单位、场所参与率达60%以上。

(十)2008年完成全市所有乡镇的消防规划编制工作,完成特勤消防中队营房建设任务。个人防护装备达到100%,特种抢险救援器材达到20%以上。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确保创建任务圆满完成。开展“消防安全县(区)”创建工作是建设平安昭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和推动我市消防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全面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决定》和《昭通市“十一五”时期消防工作发展规划》的重要措施,做好此项工作对于夯实消防工作发展基础,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我市第二个三年规划“消防安全县(区)”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二)明确分工,紧密配合,在全社会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社会氛围。各级各部门要紧密配合、齐抓共管,积极协调和指导、引导,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推动消防安全创建工作整体推进。各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均是平安创建的成员单位,对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按照消防平安创建工作的有关要求,逐级落实责任,明确分工,狠抓工作落实。建设、电信、电力部门要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等内容纳入城市及小城镇总体规划,在旧城改造、新城建设中,保证公共消防设施与其他城市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工商、文化、旅游、卫生、公安部门要将消防安全条件作为经营许可的前置条件予以考虑,严把市场“准入关”。民政部门要把消防工作纳入社区建设中,进一步夯实社区消防工作基础,并做好救灾善后处理等工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消防产品生产、流通领域的质量监督管理。劳动部门要把消防常识纳入职业素质培训,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素质。教育部门、工会、妇联、共青团要把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学校、职工、妇女、青少年和家庭的安全教育之中。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各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因失职、渎职造成特大恶性火灾事故的,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公安消防部门要当好本级人民政府消防工作的参谋助手,积极协同有关部门抓好各项消防安全措施的落实,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灭火救援能力。

在城镇,要把社区消防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文明城市和平安社区建设的考评内容,切实加强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宣传教育培训、防火巡查、火灾预防警示等工作,形成以街道办事处为主导、以社区居委会为依托、驻社区单位和社区群众共同参与的消防工作机制;在农村,要把消防工作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消防组织,改善防火条件,统筹发展农村消防,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村委会组织管理、村民群众共同参与的消防工作机制;社会各单位要强化本单位的消防责任主体意识,落实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管理制度,设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形成隐患自除、责任自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消防工作机制;要引入市场行为,规范消防安全技术服务中介组织,推行公众火灾责任保险和农村房屋财产火灾保险制度,形成中介组织、保险部门与公安消防部门之间密切联系、联动管理的消防工作机制。

(三)切实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要按照“政府负责,落实规划,不欠新帐,快补旧帐,健全设施,加强管理”的原则,抓好城乡消防规划的编制和修订工作,采取措施增强消防规划的执行力。要认真组织开展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达标活动,在新区建设和旧城改造中,确保公共消防设施、消防站、消防水源等建设与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同步设计、同步实施,争取在“十一五”末全市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达到国家标准;要因地制宜、因陋就简,把农村消防安全布局、防火间距、消防水源、消防通道、消防设施建设与扶贫开发、村庄整治和农村公路、人畜饮水工程建设结合起来,与农村“五改三治”结合起来,同步规划建设农村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灭火装备,落实农村基本消防器材,解决消防用水问题,保证消防通道顺畅,满足农村灭火救援需要。要充分运用科技手段,加强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和信息化建设,提高灾情动态监测、信息快速获取和事故处置的快速反应能力。

(四)进一步加大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力度。要强化火灾隐患的源头控制,对涉及消防安全的建设项目,规划、建设、工商、质监、公安消防等部门要依法严格审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和竣工验收,从源头上坚决制止违法建设项目进入市场和投入使用。要把整治火灾隐患作为解决消防安全问题的重要手段,按照“哪个领域火灾隐患突出,就集中整治哪个领域”的要求,经常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治理行动,以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隐患、火灾突出的行业场所和火灾高发期为重点,加强消防监管,落实举报投诉、逐级报告、公布公告、挂牌督办、跟踪问责等整治措施,持续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火灾隐患,要限期依法消除,绝不能养痈遗患。

(五)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要把消防宣传教育贯穿在消防安全创建的各个环节,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和新闻媒体,统筹多方力量,落实宣传措施,强化工作手段,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深入持久地开展消防宣传教育“五进”活动。认真总结经验,在宣传教育的深度和广度上狠下功夫,坚持警示教育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并重,不断巩固和发展宣传教育阵地,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内容,着力开展突出地域特点、贴近群众生活的消防宣传活动,培养健康的民俗民风和安全的生产生活方式,努力增强全民消防法制观念和防火、灭火、逃生自救常识。教育、司法、科技、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普法、科普、就业培训内容,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培训合格上岗制度,市消防支队成立消防安全培训站,集中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重点岗位执勤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不断提高其消防安全素质。

(六)加强以公安现役力量为主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各级公安消防部队要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始终坚持政治建警、从严治警和依法治警,按照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的建设要求,发扬听党指挥、英勇善战、服务人民的光荣传统,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严格队伍管理和教育,强化专业技能训练和技战术研究,进一步加强部队自身建设,全面履行消防工作职责,不断提高公安消防部队的监督执法水平和灭火救援实战能力。在完成火灾扑救任务的同时,要全面参与群众遇险的救援工作,配合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坚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公安消防部队是开展应急救援的中坚力量,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关心重视公安消防部队建设,加大支持力度,切实解决公安消防部队应急抢险救援装备和队(站)、设施建设经费,改善消防官兵尤其是一线官兵的工作、生活和训练条件,配齐配强消防器材装备,确保公安消防部队在关键时刻和危难之际充分发挥“拳头”、“尖刀”作用,确保圆满完成各种急难险重任务。

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是扩大消防保卫覆盖面的根本出路和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的重要途径。各地要结合当地消防力量分布和火灾规律特点,坚持“现役为主、多种力量,多策并举、综合治理”的消防力量发展思路,制定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发展计划,建立健全各项保障机制,因地制宜,大力发展志愿、义务消防力量,积极构建以现役消防部队为主体、多种力量消防队伍为基础,全面覆盖城乡、有效控制各类火灾的消防力量体系。社区和农村要依托基层政权组织和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大力实施“乡乡、村村有消防队”工程,按照队员落实、训练经常、器材到位的要求,重点发展群众性志愿、义务消防组织或治安、消防合一的联防消防队伍;远离公安消防部队、火灾危险性大的企事业单位,要重点发展专职消防队伍和保安消防力量。要加快推进合同制消防员的招收进度,2008年底前,各地要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合同制消防员招收任务,同时要加强队伍的管理,坚持“建、管、训、用”并重,不断提高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生命力和战斗力,确保在任何情况下都“拉得出、用得上、打得赢”。

(七)严格标准,强化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一是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全市第二个三年规划的既定目标,结合本地实际和创建标准,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进度表,层层量化、责任到人;二是要建立健全定期检查、考评通报制度。结合创建工作落实情况和实地检查、督察情况,市政府将每半年对“消防安全县(区)”建设情况通报一次。通过情况通报,及时发现和掌握各地创建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深入挖掘,加强宣传,搭建互比、互学、互促的平台。三是严格督办。凡考核不达标或与全市工作不能同步的县、区(包括辖区所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市政府将专项督办、派工作组蹲点、帮扶,并对其各级政府的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责任人进行点名通报,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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