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政府《关于批准苏州市吴中区2010年度第8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通知》(苏政地〔2010〕592号)批准,同意我市征收集体土地20.6329公顷,其中耕地6.8374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苏州市吴中区2010年度第8批次村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郭巷街道尹山社区(原尹山村19、12、10、9、7组),村集体;姜家社区(原姜家村10组)村集体;独墅湖社区(原汤堡村1、2、3、4组),村集体;戈湾社区(原五浦村10组);越溪街道龙翔社区(原龙翔村5村)。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郭巷街道尹山社区(原尹山村12组)3.0946公顷,其中耕地3.0772公顷; (二)郭巷街道尹山社区(原尹山村10组) 4.4752公顷,其中耕地2.6582公顷; (三)郭巷街道尹山社区(原尹山村) 0.7143公顷; (四)郭巷街道尹山社区(原尹山村19组)0.7566公顷,其中耕地0.7559公顷; (五)郭巷街道姜家社区(原姜家村10组)0.7584公顷,其中耕地0.3221公顷; (六)郭巷街道姜家社区(原姜家村)0.0201公顷; (七)越溪街道龙翔社区(原龙翔村5组)0.4599公顷; (八)郭巷街道尹山社区(原尹山村9组)1.0846公顷; (九)郭巷街道尹山社区(原尹山村7组)1.3153公顷; (十)郭巷街道独墅湖社区(原汤堡村2组)1.1970公顷; (十一)郭巷街道独墅湖社区(原汤堡村3组)0.0061公顷; (十二)郭巷街道独墅湖社区(原汤堡村4组)0.5公顷; (十三)郭巷街道独墅湖社区(原汤堡村1组)0.3706公倾,其中耕地0.0240公顷; (十四)郭巷街道独墅湖社区(原汤堡村)0.3272公顷; (十五)郭巷街道戈湾社区(原五浦村10组)5.553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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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类名称 |
面积(公顷) |
土地补偿费标准 |
安置补助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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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 地 |
6.8374 |
27万元/公顷 |
2.5万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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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坎 |
0.0174 |
45.9万元/公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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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点、建制镇、工矿 |
12.7165 |
27万元/公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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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利用水域 |
1.0616 |
13.5万元/公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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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镇、村、组 |
登记时间 |
登记地点 |
复核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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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巷街道尹山社区,姜家社区,独墅湖社区,戈湾社区,越溪街道龙翔社区 |
10月11日 至 10月26日 |
苏州市国土资源局吴中分局开发区中心所、郭巷所 |
10月11日 至 10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