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政府《关于批准苏州市吴中区2010年度第4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通知》(苏政地〔2010〕562号)批准,同意我市征收集体土地42.9595公顷,其中耕地18.6102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苏州市吴中区2010年度第4批次村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胥口采香泾村(原繁荣村3组、原建丰村7组),村集体,东欣村19、20组,村集体,新峰村6组,村集体;东山渡桥村(原新建村2、3组);度假区墅里村6组,长沙村4组;横泾泾峰社区(原新思村2组);开发区越溪街道木林社区(原木里村2组),莫舍社区(原莫舍村1组),珠村社区(原前珠村2组);开发区黄潦泾社区(原通桥村1、3、4组),村集体;木渎金山村1组,村集体,金山村(原南浜村1、4组),尧峰村(原谢村3组),村集体;胥口东欣村(原上供村21组)。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胥口采香泾村(原繁荣村3组)1.4281公顷,其中耕地1.4111公顷; (二)胥口采香泾村(原建丰村7组)耕地0.1092公顷; (三)胥口采香泾村0.0726公顷; (四)胥口东欣村20组耕地0.0637公顷; (五)胥口东欣村19组耕地0.7506公顷; (六)胥口新峰村6组1.8302公顷,其中耕地1.7548公顷; (七)胥口东欣村0.3517公顷; (八)胥口新峰村0.0688公顷; (九)东山渡桥村(原新建2组)2.2317公顷; (十)东山渡桥村(原新建3组)2.1884公顷; (十一)度假区墅里村6组3.6098公顷; (十二)度假区长沙村4组2.7099公顷; (十三)横泾泾峰社区(原新思村2组)耕地2.2047公顷; (十四)越溪街道木林社区(原木里村2组)耕地0.4621公顷; (十五)越溪街道莫舍社区(原莫舍村1组)耕地1.9579公顷; (十六)越溪街道珠村社区(原前珠村2组)耕地1.3756公顷; (十七)开发区黄潦泾社区(原通桥村)0.2532公顷; (十八)开发区黄潦泾社区(原通桥村3组)0.4278公顷,其中耕地0.3944公顷; (十九)开发区黄潦泾社区(原通桥村4组)2.3140公顷,其中耕地1.6422公顷; (二十)开发区黄潦泾社区(原通桥村1组)耕地0.3385公顷; (二十一)木渎金山村1组0.0504公顷; (二十二)木渎金山村5.8874公顷; (二十三)木渎金山村(原南浜村1组)耕地2.5579公顷; (二十四)木渎金山村(原南浜村4组)5.3072公顷; (二十五)木渎尧峰村(原谢村3组)1.8248公顷,其中耕地1.2199公顷; (二十六)木渎尧峰村0.0688公顷; (二十七)胥口东欣村(原上供村21组)2.5145公顷,其中耕地2.3676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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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类名称 |
面积(公顷) |
土地补偿费标准 |
安置补助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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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 地 |
18.6102 |
27万元/公顷 |
2.5万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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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 地 |
3.2803 |
32.4万元/公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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坑塘水面 |
0.1314 |
36.72万元/公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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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水面 |
0.3405 |
55.08万元/公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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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饲养地、农村道路、农田水利、田坎 |
0.9017 |
45.9万元/公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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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点、工矿用地、建制镇、公路、特殊用地 |
19.6205 |
27万元/公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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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利用水域 |
0.0749 |
13.5万元/公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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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镇、村、组 |
登记时间 |
登记地点 |
复核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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胥口采香泾村、东欣村、新峰村;东山渡桥村;度假区墅里村、长沙村;横泾泾峰社区;越溪街道木林社区、莫舍社区、珠村社区;开发区黄潦泾社区;木渎金山村、尧峰村 |
10月11日 至 10月26日 |
苏州市国土资源局吴中分局开发区中心所、木渎中心所、度假区中心所、东山中心所、胥口中心所 |
10月11日 至 10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