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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08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目标任务的通知


【颁发部门】 武汉市政府

【发文字号】 武政办[2008]5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08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目标任务的通知
(武政办[2008]5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今年是我市全面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的关键一年,按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要求,市人民政府已将全市居民参保率纳入全市2008年绩效考核目标,并将全市居民参保率达到80%列为政府十件实事之一。在去年完成55.19万居民参保的基础上,为确保完成全年的工作目标任务,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08年度居民医保目标分解下达给你们(具体内容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努力扩大居民医保覆盖面
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要求,是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和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对此-要提高认识,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周密部署,抓好落实。要在前段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继续组织做好深入细致的入户调查和政策宣传工作,要让每个符合条件的参保对象了解政策,了解办理参保的条件和程序,努力做到不掉一户,不漏一人。要分别不同参保对象的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市民政局、市残联和市教育局要分别负责做好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和学生的参保工作,保证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参保率达到100%,各类中小学生和少年儿童参保率超过90%。

二、明确责任,分工协作,形成推进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整体合力
各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居民医保工作的领导,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统筹做好辖区调查摸底、街道社区配合经办、区级政府补助和目标任务分解落实等工作,推动居民医保制度健康运行。
劳动保障部门要发挥主管作用,按要求做好居民医保的制度建设和实施工作。统筹协调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居民待遇享受工作,建立居民医保核心数据平台,分区分类汇总居民参保登记和实际缴费信息,制作并发放社会保障卡;做好居民医保基金管理,处理各类账务;加强医疗保险服务管理,落实参保人员待遇。
地税部门要切实履行居民医保费征收主体职责,负责做好征收环节的网络安装和维护,不断完善征收方式并加大宣传力度,指导社区和居民规范操作;汇总确认居民医保费征收情况并及时反馈有关单位,确保居民医保费应收尽收。
财政部门要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支持,协调各级政府补助资金
及时足额到位;将经办机构和街道社区人员经费、工作经费、网络建设与维护、各种设备购置和维护费列入财政预算,并指导督促区级财政按要求落实。
民政部门负责动员组织全市低保对象参保,使其参保率达到100%;核准低保对象参保信息并按要求提供给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全市社区服务平台建设,做好社区网络升级改造和日常维护工作,保证街道、社区网络畅通,满足居民医保经办工作需要。
教育部门负责动员组织全市中小学生参保登记工作,使其参保登记率达到90%;指导学校开展宣传动员并发放宣传资料和《申请表》,组织在校学生参保登记,结合实际配合地税部门征收在校学生的居民医保费,并向社保经办机构汇总报送学生个人基本信息。
市残联负责组织全市重度残疾人参保,使其参保率达到100%;核准重度残疾人参保信息并按要求提供给社保经办机构。
卫生部门负责指导各级医疗机构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并按照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居民医保工作要求,督促指导医院为参保居民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发展改革、编制、公安、食品药品监督、统计等有关部门,要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居民医保的相关工作。

三、强化措施,抓好落实,确保完成今年目标任务
市人民政府已将居民医保参保率列入今年绩效考核目标,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将居民医保参保目标任务列入本区、本部门绩效考核目标责任体系,层层分解,目标到单位,责任封个人,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要继续坚持居民医保工作的情况通报制度。市居民医保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将不定期通报各区、各有关部门开展居民医保工作的情况,及时通报工作信息,推广工作经验。并建立居民医保目标进度旬报制度,定期公布全市目标工作进展情况,鼓励先进,督促后进。
建立居民医保工作督办制度。对于措施不到位、工作进度缓慢的部门和单位,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对于经督办整改后工作仍然不能达到要求的,实行通报批评。
居民医保目标任务完成时间截至2008年10月31日为止,参保人数以累计进入市居民医保核心数据库和区级数据库人数为准。

二οο八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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