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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防火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颁发部门】 辽源市政府

【发文字号】 辽府办发[2008]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防火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辽府办发〔2008〕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驻市各中省直单位:

为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组织协调,动员全社会力量做好安全防火工作,进一步预防和遏制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市政府决定调整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及工作职责,现就调整后的情况通知如下:

一、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

主 任 魏启生 副市长

副主任 张 忠 市安监局局长

李玉平 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兴海 市消防支队支队长

成 员 华方耀 市经委主任

林淑芬 市教育局局长

王世梅 市民委主任、宗教局局长

刘丛一 市民政局局长

刘淑芝 市房产局局长

杨 光 市卫生局副局长

王振国 市外侨办主任、旅游局局长

韩 伟 市工商局局长

毕耀春 市质监局局长

闫玉清 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局长

张 枫 市广电局局长

李国辉 辽源供电公司总经理

邓立军 中油吉林辽源销售分公司总经理

富启波 市监察局副局长

高 峰 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市防火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市消防支队,办公室主任刘兴海(兼)。

二、工作职责

(一)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工作职责。

1. 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和国家现行的消防法律、法规;定期分析全市消防工作形式,研究消防工作发展规划、消防宣传教育、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等问题。

2. 督促、协调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整改问题。

3. 监督各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情况,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4. 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素质。

5. 对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6. 定期分析本系统的消防工作形势,部署消防安全工作,督促管理所属单位依法改造消防隐患。

7. 各成员单位需设立专门的联络员(名单由市消防支队另发),负责沟通、协调本部门消防工作。

(二)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1. 对有关部门制定防火安全工作年度计划、工作方案提供技术支持。

2. 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解决防火安全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3. 承担防火安全工作信息沟通和联络工作。

4. 承办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查落实委员会会议议定事项。

5. 承办市防火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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