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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做好2009年服务贸易工作的指导意见


【颁发部门】 商务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大力发展服务贸易,对于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至关重要,对于优化对外贸易结构、促进国内服务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切实做好2009年服务贸易工作,现提出指导意见如下: 一、坚定信心,努力完成全年服务贸易增长目标 (一)服务贸易工作的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促进重点行业服务出口为重点,加强协调,完善政策,强化服务,力争2009年服务贸易增长10%左右,服务贸易结构继续优化,重点行业服务出口取得突破,服务贸易品牌逐步形成,区域协调发展格局初具雏形。 (二)坚定应对金融危机的信心。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全球经济陷入衰退,大大影响了服务贸易的发展。金融危机对服务贸易的发展既带来了挑战,也带来了机遇。在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抓住全球产业结构调整和国际产业加速转移的机遇,大力发展服务贸易,对于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稳定增长具有重要的意义。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坚定信心,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持对外贸易稳定增长的意见》(国办发〔2008〕135号)文件精神,密切跟踪金融危机演化趋势以及对服务贸易的影响,及时掌握各国采取的应对措施,深入了解服务贸易企业在国际市场开拓、政策扶持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保持服务出口的稳定增长。 (三)加强服务贸易工作的统筹协调。发展服务贸易是一项系统工程。商务部将进一步加强服务贸易跨部门联系机制在政策协调方面的作用,在联系机制的框架下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建立更为紧密的重点部门工作机制。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继续大力充实服务贸易工作队伍和工作职责,各地要有专门的处室负责服务贸易工作,服务贸易发展较快的省市建议设立服务贸易处。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把服务贸易发展情况列入商务工作考核内容,有条件的地方要成立由相关部门参加的服务贸易发展跨部门协调联系机制。 (四)充分发挥服务贸易的引导带动作用。要实现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的有机结合,确立一手抓服务贸易,一手抓货物贸易的战略思想,充分发挥服务贸易高附加值、低能耗、低污染的优势,以发展服务贸易提升货物贸易的发展质量。要实现服务贸易与服务业的有机结合,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大力发展服务贸易,促进服务业快速发展。要建立政府与企业联系机制,推动成立本地的服务贸易行业协会,形成各部门密切配合、政府和企业紧密联系的服务贸易促进协调机制和工作体系。 二、突出重点,进一步扩大服务出口 (五)大力促进软件出口。商务部将加强同软件出口基地、软件园和软件出口企业的联系,建立重点软件出口企业数据库,继续做好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的认定工作,并研究提出促进和鼓励软件出口的政策措施。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支持软件出口。 (六)大力促进文化出口。商务部组织修订《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编制《2009-2010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和《2009-2010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目录》,增加支持内容,扩大支持范围。各地要积极组织企业申报,严把质量关,并做好文化贸易重点企业出口数据申报工作。 (七)大力促进技术出口。研究制定符合国际通行规则和我国国情的技术出口政策,落实技术出口所得享受所得税减免政策,推动我国技术出口。 (八)积极推动会计服务出口。进一步发挥商务部与财政部的会计服务出口合作机制的作用,指导会计师事务所为“走出去”企业提供服务。有条件的地方要研究落实促进会计服务出口的支持措施,为企业搭建出口平台。 (九)积极促进中医药服务出口。商务部将会同卫生部、国家中医药局出台《促进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若干意见》,开展中医药服务贸易“走出去”试点工作。各地要加强与重点企业联系。 (十)积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商务部组织各地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鼓励政策,落实财政、金融、人才培训、企业获取国际资质认证、国际市场开拓、公共信息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扶持措施。各地要支持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发展,加速培育服务外包企业。 (十一)着力保持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稳定增长。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加大促进服务的工作力度,指导外派企业调整经营策略,谨慎开展业务,切实做好在外劳务人员的服务和管理。增强信心,采取有效措施巩固传统劳务市场,寻找新的业务增长点,拓宽合作领域和层次,引导企业积极开拓中高级劳务市场,优化外派劳务结构,提高我在国际劳务市场的信用,稳定业务规模。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监管和规范力度,建立外派企业自查自纠和境外劳务项目巡查常态工作机制,妥善处置境外劳务事件,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十二)进一步促进对外承包工程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发挥有关各方的积极性,共同加强对对外承包工程的总体布局和战略规划,从强化支持促进和规范管理两方面入手,一方面完善业务支持和服务体系,不断加大支持力度,全面提高便利化服务水平,促进业务创新和发展,推动业务转变增长方式,提高企业经营水平与国际竞争力。另一方面,不断提高宏观监测和调控水平,加强对企业资格、投议标许可、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安全防范及工程项下外派劳务的管理,保证业务健康发展。 三、加大力度,进一步完善服务贸易支持政策 (十三)贯彻落实中长期规划。商务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完成《服务贸易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制订工作,待国务院批准实施后,将与相关部门配合,组织落实《规划纲要》。各地要认真组织学习,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地的发展规划。 (十四)研究制订支持措施。商务部牵头制订《关于加快服务贸易发展的若干意见》。待国务院批准下发后,有条件的地方,要结合本地的实际,研究确定促进服务出口的重点行业目录,要按照支持货物贸易的力度加大对服务贸易的支持。推动设立服务贸易发展专项资金,推动服务贸易发展。 (十五)开展服务贸易立法工作。商务部牵头启动《服务贸易促进条例》的研究工作,制定符合wto规则的服务贸易促进法规,将服务贸易管理、促进、救济、监管、统计等纳入条例管理范围,逐步建立和完善服务贸易重点行业的法律法规。研究我国服务贸易领域亟待规范的内容,对服务提供者的服务质量、服务贸易企业的技术标准等进行规范,努力提高我国服务贸易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各地要深入研究相关立法问题,配合商务部做好立法调研工作,并向商务部提出工作建议。 (十六)鼓励企业培育自主品牌。根据不同行业和不同目标市场国家(地区)的特点,引导企业创建品牌,提升服务层次和水平,逐步提高和扩大品牌国际影响力。积极培育一大批能够参与国际竞争的服务贸易企业,鼓励中小型服务业企业开展对外交流和合作。在有比较优势的行业形成龙头企业,发挥其骨干带头作用。各地要研究建立服务贸易重点企业名录和评估管理办法,扶持服务贸易自主出口品牌。 四、积极推进,完善服务贸易促进体系 (十七)组织企业参加国际服务贸易展览和洽谈。商务部将深化服务贸易推广和促进工作,联系重点国家和地区的服务贸易推广机构,并建立合作关系,拓展服务贸易促进渠道。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及相关行业协会可根据实际,选择有特色的领域,举办地方促进活动,强化各地、各领域与境外政府机构、中介组织和企业在服务贸易领域的合作和交流。 (十八)办好第二届中国服务贸易大会。商务部将于2009年11月在北京召开的第二届中国服务贸易大会,在办好服务贸易国际研讨会、服务贸易协会年会的基础上,增加洽谈交易的内容,把工业设计、生物医药、会计服务、环保、金融、广告、数字化内容产业等的交流和交易作为大会的推介重点。各地要积极组织企业参加交易洽谈活动。 (十九)组织企业参加境外服务贸易促进活动。商务部拟于2009年7月和香港贸发局在香港共同主办“第三届中国(香港)国际服务贸易洽谈会”,深化内地与香港服务贸易合作,共同开拓国际市场。拟于年内和韩国知识经济部在韩国共同主办“第六届中韩技术展示暨洽谈会”,重点展示信息通信、环保、生物等领域技术成果,加强与韩技术交流与合作。各地要积极组织企业参展参会。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本地实际选择有特色领域,在香港洽谈会上组织举办地方专题论坛或圆桌会议。 (二十)组织企业参加境内服务贸易促进活动。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于2009年6月在大连主办“第七届中国国际软件和信息服务交易会”,进一步提高展会的专业化、国际化水平,加大展会的国内外招展力度,提高展会品牌的知名度。于2009年5月15日-18日在深圳举办文博会,大力吸引海外客商参展,并将于年内组织文博会美国分会和马来西亚分会,进一步提高文博会的国际化水平。各地要做好组团工作,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展会的相关活动。 (二十一)充分发挥服务贸易协会作用。商务部支持中国服务贸易协会的工作。服务贸易协会要发挥平台作用,当好政府参谋和企业代言人,掌握壁垒信息,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竞争,推动行业发展,提高行业竞争力,帮助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依据服务贸易行业发展情况,选择条件成熟的行业,组建专业委员会。有条件的地方,支持建立本地的服务贸易协会,更好地为企业服务。 (二十二)积极应对服务贸易壁垒的新变化。随着金融危机继续蔓延,服务贸易壁垒可能增加。各地要积极发挥政府应对服务贸易壁垒的主导作用,构筑服务贸易壁垒应对平台。要引导企业在应对服务贸易壁垒中要发挥积极作用,认真学习服务贸易壁垒及wto相关知识,积极应对壁垒,提高企业竞争力。 (二十三)加大服务贸易宣传力度。商务部综合采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形式宣传服务贸易的重要意义。编撰《中国服务贸易发展报告2009》,丰富“中国服务贸易指南网”内容,将其建成政府信息服务、企业交流合作的平台。各地要配合做好信息反馈及子站建设工作,在本地区加大宣传力度。 五、分步实施,不断完善服务贸易统计体系 (二十四)完善统计体系建设。商务部将跟踪《国际服务贸易统计制度》执行情况,适时出台《国际服务贸易统计管理办法》。继续完善fats和自然人移动统计指标,建立金融类fats统计和跨境文化服务贸易统计体系。扩展“服务贸易统计数据库”系统功能,扩大数据库使用范围,适时向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开放服务贸易统计数据库。探索建立“服务贸易重点企业数据库”,尝试建立服务贸易预测体系。各地要继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交流与合作,加大fats和自然人统计数据上报工作力度,数据内容要更精确、更全面。积极开展文化服务贸易专项统计工作,研究建立其他跨境服务贸易专项统计体系的可行性。 (二十五)开展统计专题分析和调研培训。商务部选择重点课题调研,监测重点行业服务贸易进出口走势,研究服务贸易对国民经济的贡献。针对各地服务贸易统计开展情况及存在问题等,开展服务贸易统计培训工作,探索培训工作的新方式方法。各地要针对服务贸易统计难点、热点问题开展调研,重视服务贸易统计工作培训,确保至少一名服务贸易工作人员熟悉统计工作。 (二十六)发布服务贸易统计数据。商务部将继续编发并完善《中国服务贸易统计》、《文化贸易统计快报》、《服务贸易统计月报》。 六、完善管理,推动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 (二十七)加强先进技术进口。商务部将调整细化《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指导并做好本年度技术进口支持项目的审核工作。各地要指导企业严格按照有关要求,积极申报项目,并做好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 (二十八)促进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商务部将进一步加强再创新调研,研究再创新管理机制、统计体系和促进措施。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为目标,出台《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实施办法》,引导企业加大消化吸收再创新投入,继续推荐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申报国家科技进步奖。 (二十九)继续完善技术进出口管理体制。商务部将组织修订《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实施修订后的《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管理办法》、《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管理办法》和《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积极做好下放限制进出口技术许可权限的各项衔接工作,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上述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专家队伍,培训管理人员,完善管理机制,本着提高效率、方便企业的原则,保证技术进出口管理科学高效。 七、深化合作,加强服务贸易国际交流 (三十)加强与出口国家和地区政府机构的沟通与合作。商务部将与重点国家的服务贸易管理机构建立联系,组织中国与欧盟在服务贸易领域的司级定期联系机制的相关工作,促进双方企业交流合作。深化内地与香港在服务贸易领域的合作,充分利用香港的优势,提升内地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将服务贸易纳入双边经贸重点促进工作的范畴。对重点国别的服务贸易市场进行调研,拓展服务贸易促进渠道,深化服务贸易推广和促进工作,通报双边情况,为企业走出去提供服务。

二〇〇九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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