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2008年度湖北省高等学校省级精品课程并开展省级精品课程年度检查的通知
(鄂教高函[2008]8号)
各高等学校: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与质量提高工程的意见》(鄂教高〔2007〕7号)的要求,2008年我厅将继续在全省普通高校中开展省级精品课程的评选工作,同时还将开展省级精品课程年度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精品课程的申报条件
今年我省将评审140门左右的省级精品课程,其中高职高专教育课程占总数的30%,请各校按限定名额向我厅推荐申报(推荐名额见附件1)。省级精品课程评审指标暂参照国家精品课程评审指标体系执行,课程分类体系可登录教育部主页http://www.moe.edu.cn/,点击“高等教育司”,进入工作链接中的“国家精品课程建设”查询。
申报课程必须是本科或高职高专各专业已开设的课程。本科申报课程原则上要求是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量大面广的专业课程,在高等学校连续开设3年以上课程负责人为本校专职教师,具有高级教授职称。高职高专申报的课程,要兼顾公共基础课、技术基础课与专业课。基础课要针对高职高专特点,注重与后期专业课内容衔接,适应高技能人才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专业课要突出职业能力培养,体现基于职业岗位分析和具体工作过程的课程设计理念,以真实工作任务或社会产品为载体组织教学内容,在真实工作情境中采用新的教学方法和手段进行实施。课程负责人要以高职院校专任教师为主,负责课程教学方案的规划落实与联络;鼓励专兼结合的教学团队共同开展教学方案的规划和设计,由来自企业、行业一线的优秀兼职教师主讲专业技能课程。
课程支撑网站必须提供有该课程的课程简介(参照国家精品课程申报表中要求填报的内容)、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材料以及至少二位主讲教师(包括课程负责人在内)每人不少于45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鼓励将课件或全程授课录像上网参评)。录像必须按照“国家精品课程教学录像上网技术标准”制作,反映教师风范、该教学单元的实际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
各校在规划建设、组织申报省级精品课程时,要充分考虑学科与专业分布情况以及对学校教学工作的示范作用。要着重抓好课程建设规划、教学队伍建设、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的改革、先进教学方法与手段的使用、教材建设、实践教学以及切实有效的激励与评价机制等方面的工作。
二、省级精品课程推荐的时间和工作要求
4月8日前,各校将省级精品课程建设工作联系人的信息表(见附件2)报送我厅高等教育处。
4月18日前,各高校完成校内省级精品课程推荐评审工作,经公示无异议后,提交2008年度省级精品课程推荐报告和汇总表(见附件3)。省级精品课程评审在网上进行,不必提供书面评审材料。逾期未报,视作自动放弃。
5月中旬,我厅组织专家对各校推荐的省级精品课程进行评审,确定2008年度省级精品课程名单并予以公示。评审和公示期间,有关高校必须保证课程支撑网站对外开放并且运行顺畅。
三、以往省级精品课程的检查
根据教育部和我厅关于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要求,我厅将对已确定的省级精品课程开展集中检查。集中检查采取学校自查、现场听课、网上审阅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请各校对本校2003-2007年度的省级精品课程支撑网站开通、网页访问、课堂录像上网以及网上教学资料更新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填写《2008年度省级精品课程检查结果汇总表》(见附件4),并于2008年4月18日前将检查结果报送至我厅高教处。对于课堂教学效果差、网络资源不全、运行维护不力的课程,我厅将取消其“湖北省高等学校精品课程”称号,并对所在院校省级精品课程的评审予以限制。
我厅高教处联系电话:027-87328007,传真:027-87328007。电子邮件:zoudezhi@e21.edu.cn。
附件:1、2008年度省级精品课程推荐名额
2、2008年省级精品课程工作联系人信息表(略)
3、2008年度省级精品课程推荐汇总表(略)
4、2008年度省级精品课程检查结果汇总表(略)
二oo八年三月十八日
附件1:
2008年度省级精品课程推荐名额
学 校 名 称 | 推荐名额 | 学校名称 | 推荐名额 |
武汉大学 | 15 | 湖北美术学院 | 2 |
华中科技大学 | 15 | 湖北经济学院 | 2 |
武汉理工大学 | 10 | 黄冈师范学院 | 2 |
华中农业大学 | 8 | 郧阳医学院 | 2 |
华中师范大学 | 8 |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 | 2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 8 | 咸宁学院 | 2 |
中国地质大学 | 8 | 孝感学院 | 2 |
中南民族大学 | 4 | 襄樊学院 | 2 |
湖北大学 | 4 | 湖北警官学院 | 2 |
武汉科技大学 | 4 | 黄石理工学院 | 2 |
长江大学 | 4 |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 | 2 |
三峡大学 | 4 | 武汉生物工程学院 | 2 |
湖北工业大学 | 4 | 荆楚理工学院 | 2 |
武汉工程大学 | 4 | 武汉职业技术学院 | 4 |
武汉科技学院 | 3 |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 | 4 |
武汉工业学院 | 3 | 湖北职业技术学院 | 4 |
湖北师范学院 | 3 | 襄樊职业技术学院 | 4 |
湖北民族学院 | 3 | 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 4 |
江汉大学 | 3 | 黄冈职业技术学院 | 4 |
武汉音乐学院 | 2 | 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 2 |
湖北中医学院 | 2 | 武汉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 2 |
武汉体育学院 | 2 | 恩施职业技术学院 | 2 |
注:其他符合申报条件的普通高校每校推荐限额为1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