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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设立福建刺桐拍卖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的批复


【颁发部门】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文字号】 闽经贸许可[2008]2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设立福建刺桐拍卖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的批复
(闽经贸许可〔2008〕23号)


福建刺桐拍卖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设立宁德分公司的申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福建省拍卖行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经审核,同意设立福建刺桐拍卖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该分公司为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负责人:王淑芳;住所:宁德市商贸街6号(东侨花苑)2-d01室;总公司拨付运营资金壹佰万元;经营范围:承办福建刺桐拍卖有限公司经营业务,拍卖法律、法规规定允许拍卖的物品和财产权利。
按照行政许可办理期限要求,请于本批复作出后10个工作日内到我委领取该分公司《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证照后,加强对分支机构的管理指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法律、法规开展拍卖业务。
联系人:吕莎莎 ; 联系电话:0591-87801203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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