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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推荐东莞市节能降耗与清洁生产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颁发部门】 东莞市经济贸易局

【发文字号】 东经贸[2008]8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推荐东莞市节能降耗与清洁生产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东经贸〔2008〕88号)


市经贸局重点联系企业,各重点用能企业、有关行业协会、节能与清洁生产技术依托单位,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为充分发挥我市专业技术人才资源优势,更好地推动我市节能降耗和清洁生产各项工作,市经贸局将建立“东莞市节能降耗与清洁生产专家库”(下称专家库)。专家库专家分为节能专家、清洁生产专家两类,采用单位推荐或个人自荐的方式在全市企业、行业协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有关部门内选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选条件

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相关行业的国家政策、法规和行业标准;

(二)熟悉相关行业生产工艺和技术;

(三)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从事相关行业工作5年以上,工作成绩明显;

(四)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坚持原则,作风正派;

(五)身体健康,能正常承担工作。

节能专家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国家、省节能法律与法规,熟练掌握节能工作内容和节能降耗技术;

(二)熟练掌握能源审计、节能规划、节能评估的程序与方法。

清洁生产专家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国家、省清洁生产的法律与法规,熟练掌握污染防治技术;

(二)熟练掌握清洁生产工作内容以及审核程序。

二、专家职责

(一)受市经贸局委托,为制定节能降耗及清洁生产有关规划、政策、行业评价指标体系、行业标准和指南提供咨询服务;

(二)受有关主管部门或企业的委托,对节能降耗和清洁生产重大项目进行论证;

(三)参与有关节能降耗和清洁生产的培训、审计、评估、审核和咨询服务工作;

(四)参与其他与节能降耗和清洁生产有关的工作。

专家不实行集中办公,必要时由市经贸局召集参与有关工作。

三、评选程序

(一)推荐单位、自荐人员要按照《东莞市节能降耗与清洁生产专家库专家推荐表》(详见附件)的要求,客观、如实地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请将专家推荐表一式3份寄送东莞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或发送电子邮件至961326473@qq.com ,电子邮件请以“专家库”为主题。专家推荐表可复印或登录 www.dgetb.gov.cn网站下载。

(三)在有关单位推荐的基础上,市经贸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推荐的专家进行评选,对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将予以公布。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各单位、个人可随时在网上递交专家推荐表。

联 系 人:东莞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谭永东

联系电话:0769-22242853,13712103366

传真:0769-22236427

地址:东莞市莞城运河东一路183号经贸中心a座15楼(邮编:523002)

附件:东莞市节能降耗与清洁生产专家库专家推荐表(略)

二oo八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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