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执法监察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执法监察工作发挥着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注重预防的重要作用;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新形势下,执法监察是规范权力运行、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途径。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中央纪委第十七届二次全会、省纪委第十一届二次全会以及民政部执法监察工作座谈会精神,进一步做好全省民政系统的执法监察工作,推进我省民政系统的依法行政和党风廉政建设,践行“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宗旨,特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民政系统执法监察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中央纪委和省纪委有关执法监察工作的总体要求为依据,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预防为主”的方针,紧紧围绕民政工作实际,强化教育,完善制度,加强监督,从源头上预防不正之风和职务犯罪问题的发生,确保依法行政,维护党令政令畅通,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促进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政治保证。
民政执法监察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把执法监察的各项任务寓于民政各项工作之中,围绕全国、全省民政工作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工作思路开展执法监察工作,服务于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和民政事业发展这个大局,为建设法制民政、阳光民政、廉洁民政、和谐民政而努力。
二是实事求是、突出重点的原则。民政执法监察工作必须从民政工作实际出发,坚持实事求是,稳妥推进。要突出重点,把落实民政法规政策、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及行政许可、行政审批、政务公开、人事工作和招标投标等领域的制度建设作为重点,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三是标本兼治、预防为主的原则。民政执法监察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注意关口前移、及时纠错,在强化教育、完善制度、加强监督方面下功夫。要在查处大案要案、纠正问题的同时,针对行政执法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从源头上预防腐败问题的发生。对一些行政权力比较集中的单位和部门,要建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权力运行公开、透明、规范、有序。
四是双重领导、上下联动的原则。民政系统的纪检监察机构必须接受纪委和民政部门党组织的双重领导,同时自觉接受上级民政部门纪检监察机构的业务指导。开展执法监察工作要上下联动、紧密配合,形成整体合力。
民政系统执法监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1、加强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执法监察。围绕党和国家以及省委、省政府制定的改革措施,以及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的重大战略决策,强化监督检查,严明政治纪律,维护党中央和省委的权威,确保党令政令畅通。
2、加强对民政法律、法规、政策落实情况的执法监察。紧紧围绕社会救助、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拥军优抚安置、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管理服务“五个体系”建设,加强有关法规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确保民政对象的合法权益。
3、加强对民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执法监察。以救灾救济、城乡低保、优抚安置、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民政项目等专项资金为重点,对各项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确保民政资金的安全运行。同时,加强对民政基础设施建设、重大项目建设等业务中市场交易行为的执法监察,防止不正之风和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4、加强对行政工作人员行政行为和行政效能的执法监察。引导机关干部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断增强法制观念,坚持依法行政,廉洁勤政,严格行政审批,提高行政效能,加大对行政许可过错、行政执法过错的责任追究力度,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和失职渎职行为的发生。
5、重视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的执法监察。围绕落实各项民政法规政策,解决困难群体、弱势群体、特殊群体的生活、住房、医疗、子女上学、上访信访等问题,加强监督检查,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开展民政执法监察工作的主要方法
1、熟悉法规政策,倾听群众呼声。民政系统的纪检监察干部要认真学习、熟练掌握民政业务和各项法规政策,紧紧围绕“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开展执法监察工作。平时就应全面掌握和跟踪督查业务工作开展情况,注意倾听群众呼声,及时发现问题,为有效进行执法监察提供第一手资料。
2、及时汇报情况,争取党组织支持。纪检监察工作既要实施对所在单位领导班子的监督,又要接受所在单位党组织的领导。纪检监察干部要立党为公,以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领导负责的博大胸怀和勇气,随时向党组(党委)汇报情况,积极建言,出谋划策,争取党组织和主要领导对执法监察工作的大力支持,有效地开展执法监察工作。
3、把握重点环节,规范监察程序。在开展执法监察前,要周密制定计划和方案,组织学习有关法规政策,做好人员分工,明确工作责任制;在执法监察过程中,要及时向被监察单位通报监察的内容、目的和要求,督促其如实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主动检查存在的问题,争取被监察单位的积极配合。要做到查清总体情况、查清存在的问题、查清产生的原因、查清有关人员应负的责任;在执法监察后,要及时总结情况、反馈意见,实事求是地评价和指出存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工作建议,帮助完善制度和措施,以取得举一反三的作用。
4、加强监督检查,增强监察效果。民政执法监察工作中,要坚持机关党委、纪检监察、财务审计等部门与各业务部门相结合,形成监察合力。要根据一个阶段的民政工作重点,采取经常性执法监察与专项执法监察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新闻媒体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不断改进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要坚持执法监察与廉政监察、效能监察、纠风工作相结合,深化监察效果。
三、做好民政执法监察工作的要求
民政执法监察的目的是依据党和国家的有关法规政策,通过执法监察,纠正民政执法中的错误和偏差,规范民政部门的行政行为,促进依法行政、从严执政,廉洁勤政,预防职务犯罪,保证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基层落到实处,维护民政对象的合法权益。各级民政部门及其纪检监察机关要高度重视执法监察工作,加强领导,完善措施,推进民政系统执法监察工作的深入开展,为民政系统创造一个政令畅通、风清气正、廉洁高效的工作氛围。
1、加强领导。坚持党组织统一领导、纪检组织协调、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参与和支持的工作机制,是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有效措施,也是做好民政执法监察工作的有力保证。各级民政部门要把执法监察工作摆到应有的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把执法监察工作与业务工作结合起来,一起布置、一起检查、一起落实、一起考核。民政部门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和经常过问执法监察工作,大力支持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为执法监察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财力、物力保障。
2、明确职责。民政系统执法监察的组织领导是所在单位党组织,第一责任人是民政部门及其各单位的一把手,执法主体是纪检监察机关,执法监察的对象是民政机关、民政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做好民政执法监察工作,必须明确职责。作为民政执法监察主体的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要切实担负起协助所在单位党组织做好执法监察工作的责任,当好决策参谋,搞好组织协调,整合各业务部门、各事业单位的力量,共同做好执法监察工作。
3、建章立制。完善有效的规章制度建设是民政执法监察工作的重要环节。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一定要督促各级民政部门确立“纠建并举、预防为主”的工作理念,协助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尤其注意工作分工责任制度、民政资金管理使用制度、业务工作限时办结制度、群众来访首问负责制度等,建立长效机制,着眼于从源头上预防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4、强化队伍。建设一支优秀的纪检监察工作者队伍是搞好民政执法监察工作的坚强保证。各级民政部门要关心纪检监察干部的培养和成长,充实稳定纪检监察队伍,选调优秀的、年轻的干部到纪检监察岗位。要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要重视纪检监察干部的交流使用,注意把政治上坚定、工作上努力、作风上优良的纪检监察干部提拔到重要岗位任职。
甘肃省民政厅
二00八年三月十八日
二00八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