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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等关于提高2011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颁发部门】 财政部/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发文字号】 发改电[2010]34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农业厅(局、委、办)、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分行: 为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进一步促进粮食生产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决定从明年新粮上市起适当提高主产区2011年生产的小麦最低收购价水平。每50公斤白小麦(三等,下同)、红小麦、混合麦最低收购价格分别提高到95元、93元、93元,比2010年分别提高5元、7元、7元。当前正值冬小麦播种季节,各地要做好宣传工作,以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农业部 国 家 粮 食 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二○一○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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