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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关于调整上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权重限制的公告


【颁发部门】 上海证券交易所/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为进一步提高指数可投资性,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决定自2010年11月1日起,上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单个样本股权重上限调整为5%。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2010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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