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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2005年记账式(十一期)国债终止上市及兑付事项的通知


【颁发部门】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会员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2005年记账式(十一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05]336号)和本所有关规定,2005年记账式(十一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将于2010年10月20日到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国债挂牌名称“05国债(11)”,交易代码“010511”,为5年期国债,票面年利率为2.14%,2010年10月20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二、本期国债最后交易日为2010年10月15日,于2010年10月18日起终止上市,同时停止质押式回购对应的质押券的申报,质押券申报和转回代码为“090511”,简称为“0511质押”。 三、本期国债到期兑付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代理并公告。 四、为保证本期国债兑付工作顺利进行,提高国债兑付效率,各会员单位务必做好本期国债兑付的各项准备工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一○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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