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08年清明节各项工作的通知
(并民函[2008]9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殡仪馆、经营性公墓:
200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重要年,是深入落实第十二次全国民政会议精神,实施“十一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的关键年,也是国家将“清明节”定为法定假日的第一年。做好二oo八年清明殡葬法规宣传与殡葬稽查工作,对构建和谐太原,推动绿色殡葬,节约土地、保护环境、文明殡葬、鲜花祭奠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宣传、贯彻、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省、市殡葬管理办法,极大限度的营造迎奥运、弘扬文明新风;弃旧俗、杜绝迷信用品;文明祭奠、绿色殡葬氛围。清明期间在全市集中开展为期30天的殡葬宣传、殡葬稽查月活动。现就做好此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将“要全面认识祖国传统文化,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使之于当代社会相适应、与当代文明相协调,保持民族性、体现时代性”定位于殡葬改革的方向,推进殡葬改革,创新管理模式。落实省政府《会议纪要》和市政府《通告》精神,广泛开展殡葬法规宣传、殡葬营销(服务)规范、打击违法殡葬活动,进一步促进广大居(村)民殡葬法规意识的提高、殡葬理念的更新和殡葬行为的规范。弘扬先进文化、改革丧葬陋习,健康文明祭奠,树立文明新风。
二、工作原则与目的
以“及早准备、及早安排、及早部署、及早检查、及早实施”为此项活动的原则,力求达到殡葬法规宣传与殡葬稽查并举,依法执法与文明服务同步的目的。
三、组织领导
为做好清明殡葬改革宣传、殡葬稽查活动月工作,成立局领导组织机构。
组 长:赵胜利
副组长:武双林 樊同威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太原市殡葬管理处,办公室主任:樊同威(兼)。各县(市、区)要相应成立领导组,组织开展好辖区的殡葬法规宣传与殡葬稽查工作。
四、时间安排
殡葬法规宣传与殡葬稽查月工作时间为30天,从二oo八年三月七日始至四月六日止。
五、宣传的主要内容与主要形式
(一)、宣传的主要内容:
1.《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
2.民政部《公墓管理暂行办法》
3.《山西省殡葬管理办法》
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依法取缔利用医院告别厅非法进行殡仪活动协调会会议纪要》
5.《太原市殡葬管理办法》
6.《太原市殡葬管理工作2003--2010年计划》
7.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殡葬管理、规范殡葬活动通告》
8.太原市精神文明办会同市民政、公安、行政执法、工商、环保局《关于推行绿色殡葬开展文明祭奠活动公告》
9.太原市文明办、太原市民政局《文明祭奠(丧葬)公约》
10.太原市民政局《关于破除封建迷信,提倡文明祭奠活动公告》等。
(二)、宣传的主要形式
宣传采取集中宣传与分散宣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充分利用出墙(板)报;悬挂(张贴)标语、《通告》、《公告》;有线广播播送、闭路电视播放,设立咨询点、出动宣传车等形式开展深入、持久、广泛的宣传。
宣传的重点要放在城乡结合部的农村和划定火化区的农村。
六、具体要求
(一)对县(市、区)民政局的具体要求:
1.各县(市、区)民政局清明殡葬改革宣传月工作领导组,要及时向辖区政府汇报此项工作,并积极争取政府的大力支持。要站在新起点、实现新跨越的高度,将殡葬法规宣传纳入构建和谐、绿色乡镇(街办)、居(村)委条件之一。把推行火葬文明殡葬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标准之一,把做好殡葬法规宣传同创建创新型太原有机结合起来;将殡葬管理、服务创新同太原发展环境创新有机结合起来;把绿色殡葬、文明祭奠同太原市绿色转型有机结合起来。
2.各县(市、区)民政局要层层召开会议,安排、部署清明殡葬改革宣传与殡葬稽查月相关工作。要量化出各居(村)委出墙(板)报、设咨询点、悬挂标语(横幅)、张贴《公告》、《公约》、《通告》等具体数量。各县(市、区)民政局要有侧重的安排一到两个重点宣传日,并组织好集中宣传活动。要充分发挥街办(乡、镇)的杠杆作用,组织社区、村委殡葬宣传与殡葬稽查进入社区、村委。发挥社区、村委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群众自治组织作用。用“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规范言行,及时开展形式多样、喜闻乐见的殡葬法规宣传,每个社区、村委黑板报要全部更换为殡葬宣传的相关内容,旨在“倡导文明祭奠,远离封建迷信”、“告别丧葬陋俗,构建和谐社会”。
3.迎泽区、尖草坪区、杏花岭区、晋源区、万柏林区等民政局要会同辖区行政执法局做好双塔寺南巷、殡仪馆及公墓外围焚纸化钱者的疏导查处工作;相关辖区民政局要会同工商、殡葬稽查机构有侧重的对小商品批发市场、花圈、寿衣店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各街办(乡镇)要配合行政执法部门做好早市经销冥币的查处工作;各社区要做好流动摊贩在本区域的销售冥纸冥币的制止与“驱逐”工作。
(二)对殡葬事业单位及公墓的具体要求
1.对殡葬管理单位的要求
①市殡葬管理处要及时掌握各县(市、区)清明殡葬法规宣传与市场稽查工作动态,并及时在网上、媒体进行报道。
②市殡葬管理处要与相关城区配合,采取签责任书形式,加强对尖草坪等小商品批发市场的管理,极大限度遏制“冥币”源头。
③市殡葬稽查大队要加大殡葬执法力度,采取集中、分散、重点、巡回检查的方式做好对殡葬用品市场、经营性公墓、殡仪服务单位的执法检查。
2、对殡仪服务单位的具体要求
①各殡仪馆、陵园、经营性公墓要提前制定清明节工作安排,在3月15日前汇报市局。根据民政部的安排,各单位还要制定清明节接待服务应急预案,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对突发事件的处置。各单位3月20日前制定完毕报市殡葬管理处。市殡葬管理处制定全市的清明节预防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25日前报市局。从3月28日至4月6日各单位要实行接待、服务日报制度,市殡葬管理处每日汇总后报市局。
②各殡仪馆、陵园、经营性公墓等殡仪服务单位,要在“提高服务水平”的同时,做好殡葬法规的宣传,在醒目位置悬挂不少于十条“倡导文明、绿色殡葬、破除迷信、革除陋俗”为主要内容的条幅。
③各殡仪服务单位,要将“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殡葬管理规范殡葬活动的通告”、“市文明办、市民政局文明祭奠(丧葬)公约”、“市文明办等五局关于推行绿色殡葬开展文明祭奠活动公告”等装框上墙。
④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要职责明确,任务到人。取缔焚烧冥纸冥币的场所。做好禁止焚纸化钱的宣传、引导、收缴及集中销毁工作。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⑤各经营性公墓要提前做好祭奠预约工作,极大限度分流祭奠群众,并借鉴以往的文明祭奠、鲜花祭奠的工作经验,采取赠送鲜花(盆花、绢花)的方式,引导文明祭奠、鲜花祭奠。今年赠送鲜花(盆花)数量不少于已安葬总数的80%。同时,要与太原交通广播电台联系,及时发布道路情况。
清明殡葬法规宣传、殡葬稽查活动月结束后,各县(市、区)民政局、殡仪馆、公墓要及时总结,并于4月12日前书面报殡葬管理处。此次活动将作为年终评比考核条件之一。
二oo八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