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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新闻出版局等部门关于吉安市“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发部门】 吉安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吉府办发[2008]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新闻出版局等部门关于吉安市“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吉府办发〔2008〕4号)


井冈山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市新闻出版局、市委组织部、市文明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市计生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文联《吉安市“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三月四日

吉安市“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意见
(市新闻出版局、市委组织部、市文明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
市农业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市计生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文联 二〇〇八年三月四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江西省“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意见》,切实加强我市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农家书屋”工程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农家书屋”工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坚持以政府为主导,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充分利用农村现有文化设施,统筹规划,加大投入,因地制宜,分步实施,着力改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网络,着力提高公共文化产品供给能力,着力解决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基本文化权益问题,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二、主要任务和目标

“农家书屋”是为满足农民群众文化需要,在行政村建立的、农民自己管理的、能提供给农民实用的书报刊和音像电子产品阅读视听条件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农家书屋”工程的主要任务是为广大农民普及科技知识,传播先进文化,提供精神食粮,体现人文关怀,努力满足广大农村群众最基本的精神文化需求。力争通过5-10年的建设,在全市农村逐步建立起“供书、读书、管书、用书”的“农家书屋”长效机制,基本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律、具有我市特色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新格局。

(一)进度安排

1、2008年全面实施“农家书屋”工程,在全市建设611家“农家书屋”,每个乡至少1个,实现“农家书屋”乡乡有。到2010年在全市建设1759家“农家书屋”。

2、再经过五年的努力,到2015年“农家书屋”基本覆盖全市的行政村,初步实现“农家书屋”村村有。

(二)建设要求

1、“农家书屋”一般应选择在农户相对集中,附近有学校,文化氛围比较浓厚,有阅读需求且借阅方便的地方。要把“农家书屋”与农村基层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相结合,纳入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的重要内容,原则上村级组织活动场所都要建立“农家书屋”。也可以将“农家书屋”建在村委会、农户家等地方。还可视情况设在农村学校,以加强农村学校图书阅览室的建设,充分发挥其为学生与农民服务的双重功能。将乡村现有图书室、阅览室等纳入“农家书屋”。

2、每个书屋配置图书不少于1000册,报刊不少于30种,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不少于100种(张),各地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灵活掌握。严防不良出版物进入“农家书屋”。

3、“农家书屋”面积一般应不少于20平方米。配备相应的书架、书桌、座椅等图书摆放和阅读设施。要有相对固定并具有基本图书管理知识的管理人员。建立相对完善的图书室管理制度。

三、实施办法

“农家书屋”工程是党和国家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五大工程”之一,要按照“政府组织建设,鼓励社会捐助,农民自主管理,创新机制发展”的思路组织实施。

1、政府组织建设。“农家书屋”工程由政府规划,资助实施。各级政府要把“农家书屋”工程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扶贫攻坚计划,作为评价地区发展水平、发展质量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以及创建文化先进县(市、区)的重要内容。

要注重整合现有农村文化图书室建设资源,将“农家书屋”工程与各部门在农村文化建设中的类似项目和农民教育培训等各项惠农措施有机结合,相互补充,同步推进。一是将中央和我市有关部门、团体、企事业单位目前在市内开展的“万村书库”、“红军长征路图书长廊”等类似项目纳入“农家书屋”工程总体规划,保留原有名称,实行“一个书屋,两块牌子”,由现有承担单位继续分头组织实施。二是在自愿的基础上,将各地现有的群众个人自办的书屋或图书室,统一标识,改建为“农家书屋”。三是在未建“农家书屋”的行政村,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建立“农家书屋”。

2、鼓励社会捐助。设立捐建平台,以冠名、通报表彰等各种积极有效的措施,引导鼓励各界人士、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社会组织捐建“农家书屋”,支持农民自己筹建“农家书屋”。捐助人可根据公布的“农家书屋”建设规划、资助标准,自助选择捐助对象;既可直接建设,也可通过指定的慈善组织和“农家书屋”工程组织机构,统一安排落实;既可整体捐助,也可单项捐助实物、出版物。

3、农民自我管理。“农家书屋”按照农民自主管理、自我服务的模式进行管理和运行。在个人自愿的基础上,由村组织、村委会推荐书屋管理人员。村党组织、村委会等基层组织承担筹建和监督的职责。建在农村学校的“农家书屋”,以学校管理为主,村委会予以协助。

要有固定的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热爱公益事业,本人愿意且有能力管理好“农家书屋”。为稳定管理人员队伍,要给管理人员一定的工作报酬。要建立起财产管理、图书管理、图书借阅、图书开放等一系列制度,以保证把书屋管好。要通过培训、定期检查和评比,不断提高书屋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服务管理能力,保证“农家书屋”充分发挥功能和作用。要不定期举办技术培训,开展多种形式的阅读活动,营造浓厚的阅读风尚。

4、创新机制发展。书屋设立后,每年要补充更新出版物,以满足农民读者的需求。对管理规范、服务较好,具有一定资质条件的,可在书屋管理人员自愿的前提下,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颁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书屋管理人员在保证书屋正常运行的基础上,可开展出版物经营业务。获得的经营收入按规定比例用于购买新的出版物,不断扩大书屋的规模。出版发行单位要以优惠价格给“农家书屋”批发出版物。鼓励“农家书屋”与“万村千乡”、“新农村现代流动服务网络工程”等项目有机结合,开展多种经营,形成农村图书流动网络,使“农家书屋”能够自谋生存、自求发展。

四、资金和政策保障

1、“农家书屋”工程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职能落实配套资金和政策。市新闻出版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做好“农家书屋”的选点、装备、验收、监督、考核、资金监管以及指导“农家书屋”开展读书活动等工作。市委组织部负责协调将“农家书屋”纳入村级组织场所建设的重要内容,支持“农家书屋”工程。市发改委负责将“农家书屋”工程列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市财政局按规定并根据“农家书屋”工程建设规划及时足额拨付专项资金,并切实加强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分别管理好已建的“万村书库”、“红军长征路图书长廊”等建设项目。市科技局、市农业局、市文化局、市计生委负责协调各自主导建设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项目与“农家书屋”工程结合起来。市教育局负责协调“农家书屋”工程与农村中小学图书馆(室)建设相结合。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文联等要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支持“农家书屋”工程。

2、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工商企业和市县直单位积极参与“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定点包扶贫困村工作要把“农家书屋”建设作为文化扶贫的重要内容。工商企业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捐赠“农家书屋”支出的,可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国家机关、工商企业、社会团体、个人捐建的“农家书屋”的,可以不同的方式进行宣传。

3、将“农家书屋”建设情况纳入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达标考核内容。积极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对工程实施情况和服务“三农”的先进典型进行充分宣传报道,扩大社会影响,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农家书屋”工程的舆论氛围,广泛宣传对“农家书屋”工程给予大力支持、帮助的单位和个人的事迹。对取得显著成绩的地区、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表彰和物质奖励,在下一年的计划安排数中给予倾斜。

五、组织领导

“农家书屋”工程是与广播电视村村通、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乡镇综合文化站和基层文化阵地建设工程、农村电影放映工程等同等重要的公共文化服务工程。为切实加强领导,成立吉安市“农家书屋”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为:市新闻出版局、市委组织部、市文明办、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市农业局、市计生委、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市文联。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审定全市“农家书屋”工程总体规划、实施方案和相关政策,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全市“农家书屋”工程建设的实施,充分发挥“农家书屋”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小康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农家书屋”工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新闻出版局,主要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各县(市、区)要设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按照全市“农家书屋”工程总体规划和实施意见,组织实施本地区“农家书屋”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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