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湖北省环保局关于布置2008年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湖北省环保局

【发文字号】 鄂环发[2008]1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湖北省环保局关于布置2008年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
(鄂环发[2008]10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

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通知》(环发[2006]116号)要求,省环保局于2006年12月下发了《关于开展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有关工作的通知》,正式启动了我省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2007年8月下发了《关于开展2007年度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各地土壤调查任务进行了布置。2007年8月全省土壤采样工作正式启动,截至2007年底,全省已完成560个样品的采集及101个样品的分析工作,其中武汉市、恩施州、神农架林区、黄石市、鄂州市、荆州市、咸宁市等地土壤样品采集工作基本完成;襄樊市完成采样工作量的30%;十堰市、随州市、宜昌市、黄冈市开展了少量土壤样品采集。为落实好今年土壤调查工作,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现就2008年度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8年全省土壤调查总体要求

根据全国第一次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会议精神,2008年各省应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2008年8月完成所有样品分析及数据处理,2008年10月完成调查报告并上报。由于时间紧迫及资金落实情况,我局对原土壤调查实施方案进行了适当调整。根据调整后的实施方案,2008年我省应完成土壤调查第一、二两个专题的调查工作,提交调查成果。

二、2008年全省土壤调查具体任务

1、开展土壤样品采集及分析工作。专题一“湖北省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与评价(普查点)”共布设点位1610个,专题二“湖北省土壤背景值环境质量对比与分析)”布设点位228个。2007年已经完成560个样品采集,2008年还需完成1278个样品采集工作,分析项目包括三部分,共117项,共需分析数据14.2万个。

2、建立土壤样品库

根据总局方案,调查工作完成后,每个调查专题应有土壤样品库,用于保存每个调查点位的土壤样品,每个点位土壤样品留存两份,一份作为省土壤样品库样品,一份上交给国家作为国家土壤样品库样品。目前省站已经腾出专门房间,购置了一批土壤样品柜,对前期已经制备好的部分土壤样品进行了入库登记工作。2008年需要完成的工作就是完善样品库,对所有样品核实登记归档。

3、提交调查成果

调查成果包括湖北省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与评价报告、湖北省土壤背景点环境质量状况及其20年变化分析评价报告、湖北省土壤环境质量数据库、湖北省土壤环境背景点数据库、湖北省土壤环境质量图集等。

三、各地工作要求

1、进一步明确分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国家布置的一项重点工作,各级环保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这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抓实抓好。省环保局负责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统一组织领导,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为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实施主体及主要技术支持单位。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应对辖区内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进行统一组织领导,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境监测站根据省局统一布置承担相应的调查工作。为按时完成国家规定的任务,充分调动全省监测系统的积极性与能动性,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工作由省、市环境监测部门共同完成,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境监测站承担采样、制样、土壤理化指标分析工作,有条件市级环境监测站也可承担有机指标、无机指标的分析工作。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技术指导、技术支持、质量控制与监督,承担有机指标、无机指标的分析工作。

2、尽快开展土壤样品采集及分析工作。2007年各地土壤调查工作进展不平衡,部分地方尚未开展土壤样品采集工作,而土壤制样及理化指标分析工作全省各地进展缓慢。根据今年土壤调查的总体要求,各市、州、直管市环保局应于2008年4月底前完成土壤样品的采集和土壤样品的制备,2008年6月底前完成土壤样品的理化指标分析工作。省监测中心站应于2008年8月底前完成土壤样品的分析工作,2008年10月份完成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各地应按照省局统一部署,把握和安排好工作进度。尚未成立土壤调查专班的地方应尽快成立专班,认真开展辖区内土壤样品采集、制样及理化指标分析工作,并做好与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的样品交接工作。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应做好技术培训及业务指导,组织人力物力开展样品分析、成果汇总、样品库建设等工作;应派专人收集各地土壤调查进展情况,每月发布全省土壤调查简报,通报各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进展情况。省环保局将把土壤调查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各地2008年目标责任制重点内容进行考核。

二〇〇八年三月四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