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清理整顿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的补充通知


【颁发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津价费[2008]4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清理整顿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的补充通知
(津价费〔2008〕40号)


各区、县物价局、各委、办、局和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市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整顿工作,掌握全市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收入等基本情况,请你们在组织本地区、本系统和单位的清理整顿工作时,要求各收费单位按照新印发的《天津市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报表》填报清理情况。由区县物价局和各委、办、局汇总后,按照要求报送市物价局审核。

附件:天津市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报表

天津市物价局

二oo八年三月三日

附件:
天津市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报表
填报单位:(章)

单位名称

 

负责人姓名

 

单位性质

 

经办人姓名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收 费 项 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2007年度

收费金额

依 据 文 件

 

 

 

 

 

 

 

 

 

 

 

 

 

 

 

 

 

 

 

 

 

 

 

 

 

 

 

 

 

 

 

 

 

 

 

 

 

 

 

 


说明:1、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按照实际收费情况填写。
2、依据文件是指:此收费项目所依据的国家和天津市物价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下发的文件。
3、自行确定或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收费标准的收费项目,要填写具体的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
4、需要说明的情况可另附文字材料。

主管部门:(章) 年月日

收 费 项 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2007年度

收费金额

依 据 文 件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