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全面建立隐患排查制度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朔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朔政发[2008]1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全面建立隐患排查制度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朔政发〔2008〕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朔有关单位:

现将《朔州市全面建立隐患排查制度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三月三日

朔州市全面建立隐患排查制度
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全国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工作要求,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重大隐患分级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市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为我市社会和经济发展打下坚实的安全基础,确保我市2008年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山西省《关于在全省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晋政发电〔2008〕30号)文件和2月27日全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及朔州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认真贯彻《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规定》、《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和《山西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广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 进一步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为全面完成今年安全生产各项控制指标和任务,实现到2010年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的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工作目标:通过“隐患治理年”工作的深入开展,要达到四个100%,即隐患排查各项制度的建立达到100%;隐患排查率达到100%;重大隐患公告公示率达到100%;重大隐患的整改监控率达到100%。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组织领导

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由市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生产经营单位具体实施 。 

市人民政府成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高厚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辛文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白明 市安监局局长

成员:煤炭局、煤监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交通局、公安局、交警支队、消防支队、农机局、教育局、旅游局、质监局、文化局、卫生局、商务局、水务局、林业局、供销社、电力、大秦铁路车务段等单位负责人。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各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本方案由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实施。并对全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指导跨行业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全市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的汇总、通报和上报。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成立领导组负责组织开展本县区所属生产经营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建立隐患排查和重大危险源档案,及时向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上报有关信息。

各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业所属生产经营单位的隐患排查方案制定和重大隐患整改监控,对所属行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严格按照联合执法机制的有关要求,将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及时上报市安委办。对市安委办移交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并将整改治理情况及时报告市安委办, 按照要求向市安委办及时准确上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展情况,上报有关信息及报表。

三、范围、内容和方式

(一)排查治理范围和责任:

1.煤矿。由市煤炭工业局、朔州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

2.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烟花爆竹、机械制造等工矿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

3.建筑施工及城市基础设施。由市建设局负责。

4.民爆器材。生产企业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运输、销售、使用,由市公安局负责。
5.道路交通。由市公安交警支队、市交通局负责。

6.铁路。由大秦铁路朔州车务段负责。

7.农机。由市农机局负责。

8.林业。由市林业局负责。

9.水利。由市水利局负责。 

10.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 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由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

11.医院。由市卫生局负责。

12.学校。由市教委负责。

13.旅游景点、宾馆、饭店、公园。由市旅游局负责。

14.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 

15.矿山资源的私挖乱采、超层越界开采;易受暴雨、洪水、暴雪、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由市国土局负责, 有关部门协助。

16.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单位。由各相关管理部门负责。

17.电力生产经营单位由各企业自已负责。

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其他部门,按照各自的管理职责,负责各自所管行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职能部门要认真负责,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本行业、本系统、本部门隐患排查治理方案,督促所属单位制定工作计划,及时开展各项工作。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全市各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依法实施综合监督。

(二)排查治理内容:

在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关于在全省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晋政发电〔2008〕30号)文件和2月27日全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及朔州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的同时,继续落实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煤矿等重点行业立即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朔政发〔2007〕47号)、《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隐患排查回头看再排查工作的通知》 ( 朔政发〔2007〕115号)等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同时各重点行业还要按要求进一步细化内容,增强针对性。具体包括: 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

3.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

4.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劳动场所职业卫生情况; 

5.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6.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

7.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

8.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

9.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

10.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 

11.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等情况; 

12.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

13. 2007年以来省、市、县各级督查检查验收组所查出隐患的整改情况; 

14.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有关措施制定和执行情况,安全许可制度实施,隐患排查和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

(三)排查方式: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按照企业全面排查、部门指导监督和政府督促检查的方式进行。要做到“四个结合”即:

1.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深化煤矿瓦斯治理、整顿关闭工作以及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

2.坚持与日常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结合起来,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加大打“三非”(非法建设、生产、经营)、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工作力度,消除隐患滋生根源; 

3.坚持与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结合起来,强化安全标准化建设和现场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安全技术改造,夯实安全管理基础; 

4.坚持与加强应急管理结合起来,按照市委、市政府决定尽快组建应急管理队伍,成立应急管理中心,有效开展工作,发挥好职能作用。加强安全生产信息调度工作,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落实隐患治理责任与监控措施,严防整治期间发生事故。 

四、工作重点及时间安排。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是贯穿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的主线,也是今后我们抓好安全生产始终坚持的一种主要手段。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我市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要突出抓好重点行业、重点县区、重点企业、重点时段和重点隐患五个重点。抓重点行业,就是要突出煤矿、冶金、石油、化工、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紧抓不放,重点治理。抓重点地区,就是要以工作相对滞后,事故多发、易发的区县为整治重点。抓重点企业,就是要对那些基础薄弱、管理混乱、安全状况不好的企业,严格监管,盯住不放,直至解决问题。抓重点时段,就是要抓好“两会”、汛期、奥运和第四季度的安全生产工作,排查治理隐患,确保安全稳定。抓重点隐患,就是要把主要精力放在那些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的重点隐患、突出问题上。各县区、各部门要列出本地区、本行业的重点治理企业和重点治理隐患,采取严格措施,切实抓出成效。

(一)各重点行业排查的主要内容:

第一,煤矿企业主要包括矿井通风情况,瓦斯治理情况,煤矿整顿关闭情况,资源整合和建设项目情况,采掘布置情况,机电管理情况,顶板管理,水害防治情况,火工品管理情况,防止“三超”情况,自然灾害防治情况,应急救援措施和节后复产验收情况等。

第二,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排查的重点内容。是否按照开采设计方案组织生产,爆破作业情况自然灾害防治情况,超层越界、乱采滥挖打击取缔情况。

第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排查治理的重点内容。要按照化学品生产企业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和医药企业;使用氯、氨、剧毒和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和经营危险化学品等五类企业分别确定隐患排查治理的重点内容。

第四,道路交通隐患排查治理的重点内容。道路运输企业主要包括经营、运输证照、资质情况;对驾驶员超速、超载、疲劳驾驶、违章操作等违法行为打击措施的落实情况等。公路方面主要包括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等情况。

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根据国家、省、市政府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明确排查治理的范围、单位,排查治理的重点、内容及方法,参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冶金、有色、石油天然气开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机械制造等行业(领域)企业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安监总协调〔2008〕3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企业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08〕36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督促整改2007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查出的重大隐患的通知》(安委办〔2008〕5号 )、《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调度统计和报送等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08〕6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08〕7号) (以下简称“五个通知”)等五个通知规定标准, 细化内容、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全面细致,明确责任。

(二)重点时段的主要任务是:

根据季节情况和形势任务特点,这次隐患排查治理分为三个重点时段。

第一时段(2月至4月):围绕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做好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

1.抓紧整改2007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凡能够在短期内完成整

改的,务必于3月底前整改到位;暂时难以完成整改的,也要列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控。 

2.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抗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针对冬春季节用煤用电增加、春运高峰等因素,认真组织好煤矿、运输、电力等企业的安全生产,加强监督检查,严格安全管理,打“三非”、反“三违”、治“三超”,严密防范重特大事故。 

3.严把节日放假停产检修煤矿复产安全验收关,严禁停产煤矿未经验收批准擅自恢复生产,严防已关闭煤矿死灰复燃。特别要针对部分煤矿停产时间长造成瓦斯积聚、积水等突出问题,督促复产煤矿严格执行安全规程,严防事故发生。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检查,消除火灾等重大隐患,全面排查治理交通运输方面的隐患,确保春运安全。 

第二时段(5月至9月):围绕汛期和北京“奥运会”安全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

1.针对这一时期暴雨、洪水、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多发频发的特点,把煤矿、非煤矿山、隧道和其他地下设施,存在山体滑坡、垮塌、泥石流威胁的露天采场和建筑施工工地,存在溃坝溃堤危险的病险水库、河流、尾矿库等作为排查治理的重点,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落实防洪防汛、防坍塌、防泥石流、防火等各项措施,严防引发事故灾难。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加快治理和除险加固进度,确保汛期到来前整改到位,因工程或其他原因无法完成的,要加强监测,制定预案。 

2.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特种设备等夏季事故易发的行业领域为重点,抓住容易引发事故的重大隐患,加大治理力度。煤矿等矿山企业要重点防瓦斯、防透水、防冒顶、防爆破伤害,化工厂、加油站、危险物品运输要防火防爆、防泄漏、防中毒,建筑施工要防坍塌垮塌,道路交通要防超载超限超速 。 

3.加强对 宾馆饭店、商(市)场、旅游景点和各类交通运输工具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妥善加以解决和整改,为“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

第三时段(10月至12月):针对第四季度赶任务、抢工期现象增多和冬季雨、雾、冰、雪天气多发的特点,深入推进隐患治理,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

1.坚决查处生产企业和交通运输企业的“三超”行为,加大对无证开采、以掘代采、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打击非法生产销售火工品、烟花爆竹等的力度。
2.指导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认真排查整改各类事故隐患,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寒潮、防冰雪灾害、防冻裂泄漏,以及道路交通防滑、防雾、防碰撞等措施。 

3.认真总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果和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要求,健全企业、政府两个层面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使隐患排查治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及早动手。今年是国务院确定的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级、各部门、各单位 要按照“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的总体要求,将隐患排查治理作为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主线,尽早动手,从方案制定、人员组织、主要内容、时间安排、工作步骤、经费保障等方面,做好安排部署。各县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立即研究制定“隐患治理年”活动方案。方案 要结合本部门本行业本单位实际,突出重点、全面细致,明确方法,规定标准,涉及到每一个班组,每一个班次,每一个岗位,每一个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和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机制, 设立专门档案,严格信息报送程序。各县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将所制定的方案于2008年3月10日前,上报至市安委办。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成立专门的领导组,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 。安全监管监察等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要全面落实 行政首长负责制,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做到不走过场、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全力抓好此项工作。各县区政府要研究治理涉及面广的公共隐患,建立重大隐患跟踪督办制、挂牌警示制、媒体公示制,实行分级管理、分级监控、分级治理,实现治理隐患全方位、全过程监督;对重大隐患实行跟踪督办、逐项整改销号;对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要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对整改不合格、危及安全生产的企业要依法暂扣、吊销相关证照。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全面深入排查隐患,在治理隐患上狠下功夫,所有隐患都要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一般隐患要立即整改,重大隐患要明确整改责任,制订隐患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

(三)统筹安排,综合治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坚持与深化煤矿瓦斯治理、整顿关闭工作以及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坚持与日常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结合起来,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加大打“三非”(非法建设、生产、经营)、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生产企业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工作力度,消除隐患滋生根源;坚持与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结合起来,强化安全标准化建设和现场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安全技术改造,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坚持与加强应急管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落实隐患治理责任与监控措施,严防整治期间发生事故。

(四)强化监督,严格执法。 各县区人民政府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要统筹协调好联合督查行动,规范监督检查的方法和程序,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加强督促指导,在每个重点时段都要安排各种形式的督查。进一步检查各级、各部门落实监管责任,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事故查处及责任追究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制度和执行,安全许可制度实施,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的情况,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取得实效。要强化行政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等行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

(五)加强舆论宣传,广泛发动职工群众。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 活动。要通过各种途径教育引导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和相关单位,深刻认识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监督和激励机制,组织职工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全面认真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同时,加大舆论和群众监督的力度,对隐患排查治理认识不到位,报告不及时,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对先进典型和经验进行表彰和推广,营造一个全社会共同关注、人人参与、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 

(六)标本兼治,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以隐患排查治理为契机,不断加强和规范安全管理基础工作。要建立隐患排查定期报告制度;重大隐患公告、公示分级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销号制度;重大隐患责任追究制度;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分析和报送制度;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等。要认真分析近年来的典型事故案例,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预防和杜绝同类事故的发生。要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治本之策,加快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工作阶段小结和情况通报工作,市政府每季度要通报一次情况,总结经验、提出问题,表扬先进、鞭策后进,提出措施、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七)加强重大隐患整改跟踪督办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总局第16号局长令),负有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的机构,要加强对本辖区内重大隐患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办,及时掌握重大隐患的整改销号情况,实行重大隐患登记、整改、销号的全过程管理和督办制度,盯住不放,一抓到底,直至彻底根治销号。对整改进度缓慢的单位,要进行重点督促检查,督促加大整改力度,确保隐患及时得到消除。对于逾期整改不到位或整改无望的,要坚决予以关闭,并在媒体上公开曝光。

(八)及时统计和报送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和“五个通知”精神全面细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格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建立规范的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档案。各县区、各有关部门于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报表和文字说明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各县区安委会办公室、市直及驻朔有关单位要 统计汇总填报“附表 ”中的相关内容,同时报送文字说明,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落实和制度建立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推动和进度情况;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改和政府督查整改的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经验、有效做法和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以及有关建议等。

附件: 1.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略)

2.金属和非金属矿山等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略)

3.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和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略)

4.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情况统计表(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