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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颁布《天津市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程》的通知


【颁发部门】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建科教[2008]21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颁布《天津市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程》的通知
(建科教[2008]215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天津市预拌混凝土的生产、供应和施工质量管理,提高混凝土行业的管理水平,天津市预拌混凝土管理中心和天津市质量监督检验站第二十四站等单位按照市建委《关于下达2006年度建设系统第一批科学技术发展计划和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建科教[2006]1078号)要求,编制完成《天津市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程》。经我委组织专家审定,现批准《天津市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程》(db29-184-2008)为我市地方工程建设标准。自2008年5月1日起在我市施行。原《天津市商品混凝土管理规程(试行)》(jjg10-93)同时废止。
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执行本规程,施行过程中如有不明之处及修改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天津市预拌混凝土管理中心和天津市质量监督检验站第二十四站。
本规程由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
本规程由天津市预拌混凝土管理中心和天津市质量监督检验站第二十四站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程由天津市建设科技信息中心负责征订和发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翻印和复制。
特此通知

二○○八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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